曾春亮案受害者家属诉民警“网暴”案二次开庭,法院将择期宣判
深圳市龙岗区法院
江西抚州乐安县曾春亮杀人案受害者家属诉抚州市公安局民警“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9月12日在深圳市龙岗区法院二次开庭审理。
9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受害者家属和该案代理律师处获悉,此次开庭新浪微博方面补充了新证据,又追加了一名被告。历经三个小时的庭审,受害者家属告诉澎湃新闻,此次开庭被告均未出席,法院将择期宣判。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8月8日,江西抚州市乐安县山砀镇山砀村发生一起入室杀人案,康女士的父母死亡,外甥重伤,凶手曾春亮潜逃。5天后,8月13日8时25分许,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发生凶案,驻村扶贫干部桂高平在村委会大院内遭逃匿的曾春亮杀害。2021年12月23日,罪犯曾春亮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被执行死刑。
康女士说,案发前,曾春亮曾潜入康女士父母家中,被发现后用螺丝刀划伤其哥哥并窜逃,并留下作案工具。对此,康女士的哥哥曾接连两次报警。案发后,康女士在微博发声,称他们认为乐安县公安局对其家属的报警处置不当,请求抚州市公安局调查县公安局是否存在渎职行为,追究相关办案人员责任。
康女士称,因这一行为,她及家人遭到了网络攻击。微博网友“摄影师老卡”多次发言称他们的行为是为了“要钱”“喝带血流量”,并指他们一家“瘾君子”“老赖”“吸毒”等。根据网友提供的信息,他们发现,新浪黄V认证的“摄影师老卡”是抚州市公安局民警辛平。
2020年11月底,康女士及其姐姐起诉了辛平以及新浪微博的独立注册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康女士告诉澎湃新闻,起诉后,新浪微博配合调查,进一步确认了“摄影师老卡”是辛平。目前检索微博账号“摄影师老卡”已显示“用户不存在”。
据红星新闻2021年12月27日报道,抚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辛平同志在这个过程中有冲动,不了解事情的情况,确实存在,我们市局党委也根据他的情况做出了处理。”
康女士提供的《起诉状》显示,他们提出了五项诉求请求,其中一项请求判决被告辛平以在新浪微博账号置顶位置及全国性和当地报纸、广播刊登公告、广播的方式赔礼道歉,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新浪微博首页连续刊发十五天致歉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6月9日,一审开庭当日,被告民警辛平未出庭,开庭前一天,在法院组织下,辛平同被害者家属的代理律师侯士朝见了面,进行庭前调解。同时,辛平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材料,是抚州市公安局对其不当发言行为作出处分的决定。康女士称,辛平表示可以给予经济赔偿,希望双方和解,但不愿公开致歉,他们未达成一致。庭审结束后,法院决定择期宣判。
康女士提供的《民事答辩状》显示,被告委托的代理律师认为,就辛平在微博中的部分言论,双方确实存在冲突,但并不构成《民法典》意义上的侮辱、诽谤,不构成侵权。
9月12日,该案在深圳市龙岗区法院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受害者家属另追加了一名网暴嫌疑人作为被告,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