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03股票简称:立昂技术编号:2024-07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部分限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668,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97%;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
4、本次解除限售后,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公司股票发行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1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107,380,49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47,096,001.1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8,096,623.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08,999,377.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115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2023年3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王刚先生的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其他发行对象的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357,934,999股,发行后总股本为465,315,498股。
(二)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回购注销应收账款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65,315,498股变更至464,798,231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64,798,23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06,365,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8,432,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12%。
除上述情形外,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王刚,共1名股东。
上述股东在《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所做的承诺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王刚先生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3年3月15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还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公司为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668,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97%;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王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不存在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5,668,935股均处于质押状态,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申请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
4、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300603股票简称:立昂技术编号:2024-076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于2024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上午9:15至2024年9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0人,代表股份148,014,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2.15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3,668,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0.34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4人,代表股份54,345,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1.80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2人,代表股份3,186,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69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2人,代表股份3,186,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69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176,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3%;反对663,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5%;弃权173,5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9,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258%;反对663,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99%;弃权173,5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4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0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136,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4%;反对69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0%;弃权178,5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9,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746%;反对69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242%;弃权178,5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12%。
议案3.00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131,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37%;反对696,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7%;弃权185,9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062%;反对696,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04%;弃权185,9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34%。
议案4.00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99,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8%;反对726,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8%;弃权188,5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1,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877%;反对726,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73%;弃权188,5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陈星烨、王颖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