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博锐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24-09-12 03:16:16 - 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自2021年9月23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根据本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有可能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9月13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办理。投资者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若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自2024年9月24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投资者在2024年9月23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后续如有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博锐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华夏博锐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博锐一年持有混合(MOM)”,A类基金份额代码:011361,C类基金份额代码:011362,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自2021年9月23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根据本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有可能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2024年9月23日日终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9月13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办理。投资者可继续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若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自2024年9月24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投资者在2024年9月23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二、若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咨询、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对于清算期间未能变现的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全部变现后按其变现金额分配给投资者,因此可能引起清算财产的二次分配。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德联集团,代码:002666)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公募基金投资德联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4年9月10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众鑫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众鑫股份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0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众鑫股份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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