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5月1日起施行!四川这个《条例》禁止电动车进入电梯 违反单位最高罚款5万元

2021-10-22 19:07:49 - 封面新闻

原标题:明年5月1日起施行!四川这个《条例》禁止电动车进入电梯违反单位最高罚款5万元

封面新闻记者杨澜

近日,一则关于“四川立法禁止电动车进入电梯”的内容引发广泛关注。封面新闻记者查询发现,这是《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的一部分内容。

10月22日,封面新闻记者通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方网站《条例》公示查询到,《条例》第一百零二条明确规定,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记者注意到,《条例》中还有其他许多与民生相关的内容。

针对个人及单位的,除了以上内容外,还有如不得规定,侵占、损坏楼道、公共园林绿地等物业共有部分,不得毁坏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警示标志等相关设施设备等,物业服务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后,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针对物业的内容有,如物业不得挪用、侵占、隐瞒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否则将按规责令改正,所得收益退还全体业主,并处所得收益二倍以下罚款。也不得抬高、虚增、截留由业主支付的维修资金、电梯检测维修费用以及业主共同支付的其他费用,否则将按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赔偿相关损失,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为了方便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并在本行政区域内各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法事项、联系单位、举报电话。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记者获悉,《条例》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将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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