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偿失!转发未婚妻出轨证据,出气之余需承担法律后果

2024-10-22 20:46:28 - 江苏新闻广播

近日,社交平台上一博主“00年的树先生”因连发多个带有“拘留失去央企工作,回老家乡镇生活vlog”标签的视频,引发关注。

得不偿失!转发未婚妻出轨证据,出气之余需承担法律后果

(本文新闻图片均来自:红星新闻)

男子因转发未婚妻出轨证据给亲朋,被行拘7天

该博主发长文解释了事情始末,他与未婚妻系高中同学,在一起9年,今年7月他忽然发现未婚妻“劈腿”。因咽不下这口气,他将未婚妻“劈腿”的证据曝光给了双方的朋友、同学、亲人,以及女方的同事、领导。

得不偿失!转发未婚妻出轨证据,出气之余需承担法律后果

不久,他便因“侵犯隐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更糟糕的是,因为就此留下案底,他不得不从所在的央企离职。

得不偿失!转发未婚妻出轨证据,出气之余需承担法律后果

得不偿失!转发未婚妻出轨证据,出气之余需承担法律后果

10月16日,该博主表示,自己在网上所述均为真实事件,其目前已从事发地回到老家。

律师说法

得不偿失!转发未婚妻出轨证据,出气之余需承担法律后果

博主的行为为何构成违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该事件中,广泛曝光前未婚妻“劈腿”的相关证据,已经构成散布他人隐私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博主最终受到了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如果在曝光证据材料中有虚构事实,或者存在侮辱性语言的,轻则涉及侵犯名誉权,同样根据以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到相应治安处罚;重则涉及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侮辱罪,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博主从所在单位离职是否属于违法解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只涉及治安处罚,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对此有明确规定。

该事件中,博主称“不得不从所在的央企离职”,应当属于其主动离职,而非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提醒

恋爱中遭遇感情背叛,但不涉及财产的恋爱纠纷,仅仅只能在道德上进行谴责,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采取非理性维权方式揭露对方隐私或个人信息,则可能会遭受法律惩处。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致邦(自贸区南京片区)律师事务所夏磊律师

部分新闻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小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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