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关于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等问题,市人社局的解答来了→

2024-01-22 17:00:53 - 上海发布

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怎么办?市人社局介绍,针对工伤情况中大家比较关心的如“单位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地区,去哪里进行工伤认定?”“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可以申请延长吗?”“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承担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工伤人员还有工伤待遇吗?由谁承担?”“单位没有足额缴费导致工伤人员待遇降低的,要给予补差吗?”等问题,市人社局给出了相关案例并予以解答。详见↓

PART.01

单位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地区,去哪里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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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冯是本市一家食品加工企业的质检员,一直在苏州昆山的工厂工作。去年年底,老冯在工厂工作时被货物砸伤。送医救治后,企业HR便准备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但老冯常年在昆山工作,工伤也发生在昆山工厂,但企业注册在上海,社保也交在上海。像这种情形,到底该去哪里进行工伤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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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2

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可以申请延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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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师傅是一家印刷厂的员工。去年1月底,王师傅在工作中被机器夹伤双臂,伤情比较严重。当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王师傅的停工留薪期为12个月。由于手部功能还未恢复,王师傅这两天向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可以申请延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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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3

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承担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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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葛在一家建筑工程企业做砌筑工。去年12月初,小葛在工作时不慎从两层楼高处跌落,导致手肘、小腿粉碎性骨折。去年年底,还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小葛询问是否已经为他申请了工伤认定,单位一直以HR忙为由拖着没办。如果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承担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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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4

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工伤人员还有工伤待遇吗?由谁承担?

刘师傅是一家物流企业的叉车工。去年年底,在工作中不慎被跌落的货物砸伤。在向单位询问自己是否有工伤待遇时,没想到单位表示,刚刚为刘师傅补缴了工伤保险,这待遇有没有还不太清楚。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工伤人员还有工伤待遇吗?由谁承担?

PART.05

单位没有足额缴费导致工伤人员待遇降低的,要给予补差吗?

徐先生是一家广告公司的销售。去年10月,在去见客户的路上,徐先生遭遇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情严重。公司随后为他申请了工伤认定。徐先生的家人觉得拿到的待遇有点低,询问之后才发现公司并未足额为徐先生缴费,于是要求公司进行补差。单位没有足额缴费导致工伤人员待遇降低的,要给予补差吗?

编辑:张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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