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报关不实致漏缴关税 太阳纸业遭海关行政处罚
鲁网11月22日讯(记者胡明政)日前,因进口货物报关税则号列申报不实,造成关税漏缴7.59万元,并影响了海关统计的准确性,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阳纸业”或“公司”)被济宁海关处以罚款2.3万元,并被处以警告处分。
相关处罚决定显示,2022年4月22日,青岛海关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424320201000001927号报关单申报进口的商品“移动切边系统配套高压水站”、42432020100000746号报关单申报进口的商品“复卷机搁纸架导轨”、424320201000003087号报关单申报进口的商品“引纸台”涉嫌税则号列申报不实。
2021年11月29日,济宁海关驻曲阜办事处将该线索移交济宁海关缉私分局。经案前调查,该局于同年11月30日对该案予以行政立案,并于2022年5月6日调查终结移交审理。
此后,因该案案情复杂,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行政申请,济宁海关缉私分局于2022年5月30日对该案作出延长行政案件办理期限的决定。2022年8月22日青岛海关撤销济宁海关驻曲阜办事处作出的《办理涉嫌违规案件货物归类认定书》(济关曲办字(2022)001号),审理部门于8月29日将该案退回调查部。10月28日调查部门补充调查终结移交审理。
经查,以上3票报关单境内收货人均为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苏美达”),消费使用单位均为太阳纸业公司。其中,424320201000001927号商品申报,货物总价值134.01万元,该项申报不实影响了关税征收,造成关税漏缴7.59万元;42432020100000746号、424320201000003087号货物总价值126.53万元,此两项申报不实影响了海关统计的准确性。
据此,11月18日,济宁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及第四项的规定,对太阳纸业作出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予以警告处分。同时,济宁海关对苏美达公司处以罚款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