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陈峰,被罚600万!
来源:民航之翼
随着证监会对海航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海航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调查及处罚基本结束了。
老海航集团的时代也真正过去了。
分拆成三个部分的
海航航空板块
海南机场板块
债权人信托板块
开始了新的使命
那么证监会对陈峰等高管是如何处罚的,引人注目。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海航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员)〔2023〕69号
》内容显示:
证监会会对海航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海航集团、DANIELCHEN(陈晓峰)、张岭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当事人何家福、杜亮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
当事人陈峰、ADAMTAN(谭向东)、包启发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
证监会会于2023年4月27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翼哥发现:
一众高管中,只有陈峰、谭向东、包启发三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
经证监会查明,海航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海航集团为九家公司的控股股东
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
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
海航控股、海航基础(现已更名为海南机场)、海越能源、供销大集、海航投资、首航直升、海航冷链、易航科技、海南新生等9家公司均属于前述“单体公司”,海航集团在2018年至2020年为9家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海航集团组织、指使九家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2018年至2020年期间,根据海航集团的要求,9家公司开展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经另案查明,
截至2018年6月30日被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82.85亿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被占用资金余额157.44亿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被占用资金余额194.26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被占用资金余额270.72亿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被占用资金余额550.12亿元,
截至2020年7月1日以后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314.57亿元。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海航集团的要求和安排下发生的,均没有商业实质,构成资金占用。
另案已查明,相关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交易情况,未在财务报告中真实披露相关情况。
海航集团组织、指使9家公司从事上述违法行为。
三、海航集团组织、指使六家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
2018年至2020年期间,根据海航集团的要求,海航控股、海航基础、供销大集、海航投资、首航直升、易航科技等6家公司为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上述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关联担保余额589.60亿元,
2018年12月31日关联担保余额649.90亿元,
2019年6月30日关联担保余额646.04亿元,
2019年12月31日关联担保余额614.15亿元,
2020年6月30日关联担保余额561.46亿元,
2020年7月1日以后发生关联担保27.00亿元。
上述关联担保是在海航集团的要求和安排下发生的。
相关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担保情况,未在财务报告中真实披露相关情况。
海航集团组织、指使6家公司从事上述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法院裁定、相关合同、公司公告、会议文件、内部制度、财务资料、企业工商资料、相关情况说明、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对上述违法行为,陈峰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谭向东、陈晓峰、张岭、包启发、何家福、杜亮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陈峰等人的申辩意见
陈峰提出:
其一,航空产业投资大、资金压力大,海航集团实行资金集中调度是必然的。海航集团为了发展难免有一些操作上的违规现象,在2018年以后都是非常规运作,难免有些无奈之举。
其二,本案对责任人员的认定不符合事实。陈峰是为了解决危机而出任董事长,无法短时间内调整已有的管理体系,只有被迫沿用。
其三,海航集团前期由国开行牵头的债权人协调机制委员会主导,后期由海南省工作组主导,期间一切行为均是在其监督和指挥下进行。陈峰本人很难在这段时间有所作为,相关对外担保均是被迫作出。
其四,相关资金往来操作均是以社会稳定和解决系统性危险为目的,并非为了海航集团乃至个人利益和目的。因此,不应当仅以陈峰为操盘人并让其承担责任。
其五,海航集团在2012年就开始对体系内公司进行统一管理,但贵会仅对2018年-2020年期间进行处罚,不符合法律的连贯性,说明公司行为不存在问题。
其六,贵会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陈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贵会证据不具有完整性,贵会进行处罚对全部被处罚人没有通知到位,本次听证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综上,请求停止对陈峰及其他人做出处罚。
此外,谭向东、包启发、何家福、杜亮都提出答辩意见。
五、证监会意见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
关于陈峰。
其一,陈峰时任海航集团的董事长、董事局主席,属于公司的决策层,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并直接参与审批上市公司的相关违法行为。
其二,根据陈峰自认,海航集团自2012年开始即对体系内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在案证据,海航集团于2017年7月下发《海航集团境内公众公司信息披露指导意见》,于2018年1月下发《海航集团投行体系投资银行类公文审批规程》,明确规定了涉案违法行为的审批规则,因此陈峰应当对2018年至2020年违法行为承担领导责任。对于2020年7月以后的违法行为,虽然系发生在工作组入驻后,但大量资金占用是由于前期违规担保扣划形成,且究其原因是海航集团的资金一体化管理体系所致,陈峰应当对此承担领导责任。
其三,我会已依法履行了相关告知、听证程序,申辩人所述的其他情况与本案违法行为性质的认定无关,相关情节已在量罚时予以考虑,处罚适当。
综上,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此外对其他人的申辩意见也不予采纳。
六、证监会对陈峰等人的处罚结果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于2020年6月30日以前的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会决定:
一、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陈峰、谭向东分别处以500万元罚款;
三、对陈晓峰处以300万元罚款;
四、对包启发、何家福、杜亮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会决定:
对张岭处以25万元罚款。
对于2020年7月1日以后的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会决定:
一、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陈峰处以100万元罚款。
合计对陈峰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其子陈晓峰处以300万元罚款。
翼哥疑问的是:
陈峰要求听证,并进行申辩,是不是已经释放?
另外,如果陈峰拒不支付罚款,是不是会冻结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对陈峰等人的处罚结果已出,昔日声名显赫的海航集团的历史正式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