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圣龙科技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70000元
2023-11-22 14:42:22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3〕375号】,涉及广东省圣龙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构成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并罚款7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省圣龙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83MA56PWRX7C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伍向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高市监处罚〔2023〕3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构成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1.对于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4.罚款柒万元整(¥700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柒万元(¥70000.00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
7.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20
处罚机关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