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83证券简称:捷昌驱动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
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8号)核准,向胡仁昌等十四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392,24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0.8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8,5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367.5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6,132.4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893《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于2020年10月2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与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于2023年7月21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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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使用完毕及注销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的募投项目为“智慧办公驱动系统升级扩建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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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智慧办公驱动系统升级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该项目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投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规划和实际情况,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厂房基建与配套设施建设、部分设备购置安装等,已达到年产25万套智慧办公驱动系统的产能。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9525201046035838)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