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领航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24-11-22 02:46:30 - 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注:伍旋仍担任鹏华盛世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稳健鸿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

鹏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和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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