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品网络销售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4-11-22 10:54:00 - 中国质量新闻网

江西省药品网络销售典型案例(第一批)

为保持高压震慑态势,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向社会公布2024年第一批药品网络销售典型案例。

一、永修县某母婴用品馆通过网络无证经营药品案

2024年8月,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修县辖区内某母婴用品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母婴用品馆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渠道购进“舒坦明克立硼罗软膏”后通过自建的微信小程序进行销售,涉案货值金额3588元。该母婴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2024年10月,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对该母婴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588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赣州市某大药房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药品案

2023年10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赣州市某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京东商城、拼多多商城销售“感清糖浆”“经带宁胶囊”“补肾强身胶囊”等药品,相关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涉案货值金额2105.49元,违法所得2044.58元。该药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4年1月,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药店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44.58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宜春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无证经营药品案

2024年1月,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品网络监测线索,对京东商城入驻商家宜春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销售“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涉案货值金额960元。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2024年3月,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960元、罚款24040元的行政处罚。

四、鹰潭市某化妆品店无证经营药品案

2024年3月,根据投诉举报线索,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鹰潭市某化妆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天虹商城app平台销售“双飞人药水”“經皮鎮痛消炎劑外用藥(俗称久光贴)”等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涉案货值金额8.281万元。该化妆品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2024年8月,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对该化妆品店处以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新余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药品案

2024年3月,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余某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通过拼多多商城、京东商城、美团平台销售“乳酸菌素片”“妇宝颗粒”等,涉案药品共14批次14031盒,相关药品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购进,货值金额为22.4147万元。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2024年8月,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614071万元、罚款22.4147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