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公布食品安全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年以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纵深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近日,该局公布了一批食品专项典型案例。
2023年11月28日,海门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酒店的经营场所实施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现场正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该店面共有2层,经营面积1800平方米,有从业人员30名。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确保餐饮服务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依据。无证经营的商户可能存在食品来源不明、加工环境不达标、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未备案等问题,从而增加食品污染的风险。”该局相关执法人员表示,此外,无证经营的场所缺乏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件,危害消费者健康。
当事人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月30日,海门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现当事人已申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
记者梳理案例发现,南通市海门区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无证销售散装劣质菜籽油案同样引人关注。
2024年7月17日,海门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某油脂有限公司购进5吨三级菜籽油(浸出),购入金额共计26000元,在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对外兑换散装菜籽油。由于当事人仅用菜籽油兑换油菜籽,无销售价格,且当事人未规范建账,兑换所得油菜籽受行情波动价格不稳定,故无证期间经营散装菜籽油货值金额无法计算。
“随后,我们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油罐内剩余的2吨菜籽油进行抽样检验,发现其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局相关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至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菜籽油已全部兑出,当事人于当日张贴召回公告,至今未能召回不合格产品。
此外,由于过氧化值项目随时间、储存条件等因素变化,故仅能认定抽检时剩余的2吨菜籽油为不合格产品。而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的菜籽油可能存在氧化变质,食用后可能引发恶心、腹泻等不适症状,长期食用还可能对消费者肝脏等器官造成损害,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当事人无证经营油脂酸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2024年10月14日,海门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第六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者|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祝富通讯员石嫘嫘秦丽茗
编辑|熊柳欣
审核|沈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