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力争到2027年,全省游艇及关联产业规模达1000亿元以上
建立完善的游艇基础设施体系,规划建设高标准游艇码头,提升码头设施智能化水平,建成游艇泊位数(含停靠点)不少于2500个。
11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动游艇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其中提出,按照“提升制造、补足设施、带动消费、优化监管”的原则,加快推动广东省游艇产业发展。力争到2027年,广东省游艇制造产业链不断升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形成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维修保养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建立完善的游艇基础设施体系,规划建设高标准游艇码头,提升码头设施智能化水平,建成游艇泊位数(含停靠点)不少于2500个,基本形成覆盖全省沿海的游艇停泊网络。提升游艇安全监管能力,扩大消费市场需求,打造一批具有广东特色的游艇旅游线路和体验项目,全省游艇登记数量达4000艘以上,游艇及关联产业规模达1000亿元以上。
《方案》提到,争取粤港澳游艇自由行试点。推动出台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争取国家对港澳游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出入境、航行、停泊、维修保养、旅游等方面推行系列便利措施。加强试点效果评估,稳步扩大相关政策适用范围。
《方案》还提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游艇制造项目、游艇基础设施建设及游艇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游艇相关保险业务,优化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群体风险保障需求。支持发展游艇融资租赁,鼓励符合条件的游艇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
广东省推动游艇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4—2027年)
游艇产业是一个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性产业,其关联行业涵盖研发设计、制造、旅游消费、基础设施、金融服务等,产业链长、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广阔。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形成游艇产业体系,带动游艇旅游产业发展,开辟发展新赛道,打造发展新优势,构建游艇产业新格局,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提升制造、补足设施、带动消费、优化监管”的原则,加快推动我省游艇产业发展。力争到2027年,我省游艇制造产业链不断升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形成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维修保养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建立完善的游艇基础设施体系,规划建设高标准游艇码头,提升码头设施智能化水平,建成游艇泊位数(含停靠点)不少于2500个,基本形成覆盖全省沿海的游艇停泊网络。提升游艇安全监管能力,扩大消费市场需求,打造一批具有广东特色的游艇旅游线路和体验项目,全省游艇登记数量达4000艘以上,游艇及关联产业规模达1000亿元以上。
二、提升游艇研发制造水平
(一)培育游艇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打造自主游艇品牌,提升国际影响力。加快构建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力争每年在游艇相关产业领域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游艇研发能力。聚焦推动游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开展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技术、环保材料、减震降噪和智能驾驶、北斗定位、远程可视化监管、数字化运维等技术应用研究。支持企业面向国内大众化消费需求研发系列标准化产品,采用数字化、规模化、绿色化的生产制造工艺,提升技术水平和建造品质。加强配套供应链建设,支持研发制造船用发动机、纯电动力系统、混动系统、智能仪器仪表、高效推进器等游艇关键核心零部件及辅助设备。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和领军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引资,提升产业链配套能力。(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游艇产业特色产业园。按照“产业集聚、优化布局”的原则,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省市合力建设3个左右特色突出、产业集聚的特色产业园,吸引产业、人才、资金、创新等资源集聚,形成覆盖技术研发、维修保养、运营服务、教育培训等业态,为培育具有国内竞争力的游艇产业集群提供有力支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粤港澳游艇政策突破
(四)争取粤港澳游艇自由行试点。推动出台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争取国家对港澳游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出入境、航行、停泊、维修保养、旅游等方面推行系列便利措施。加强试点效果评估,稳步扩大相关政策适用范围。(省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海事局,广州、深圳、珠海边检总站,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粤港澳游艇互认互通。积极推动粤港澳游艇互通、牌证互认及游艇操作人员证书粤港澳互认。扩大游艇航行水域,探索开发跨境游艇旅游产品。发挥游艇制造优势,承接港澳游艇维修保养业务,开展港澳游艇展会、赛事等交流合作。(广东海事局,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游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六)统筹推进游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地市逐步完善公共游艇码头布局规划,按照布局规划新建一批公共游艇码头;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游艇停靠点、下水坡道、系泊锚地、陆上干舱以及环保配套设施设备等。加强对现有码头的规范管理,支持各地市结合港口规划因地制宜推动老旧码头改造为游艇码头,并完善配套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游艇码头建设、老旧码头改扩建的投入。完善港澳游艇停泊专区、验放专区、人员上下船智能化监控及出入口智能化门禁等查验场地及监管设施,确保游艇出入境及停泊期间管理“可视、可控”。鼓励企业和个人所有或运营的游艇码头向社会开放。(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海事局,广州、深圳、珠海边检总站,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游艇综合服务中心。推动在滨海和东江、西江、北江、潭江等沿线旅游资源丰富的节点区域建设一批集游艇停泊、供油供水、商务休闲、餐饮住宿等为一体的游艇综合服务中心,打造智慧、便捷的电子政务服务,提高综合服务水平。(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广东海事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游艇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广州、深圳、珠海、江门等重点地区加强码头泊位、游艇检验、口岸查验、报关、评估、仓储、航道服务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强化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游艇旅游靠泊地、游艇旅游线路等信息宣传,提升游艇旅游的便利性和舒适性。(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海事局,广州、深圳、珠海边检总站,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游艇租赁创新发展
(九)规范游艇租赁市场秩序。研究出台广东省游艇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加强游艇租赁运营管理。完善租赁游艇检验、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等配套制度,提高租赁游艇安全运营质量,降低游艇载客风险。(省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广东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探索游艇租赁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积极探索建设游艇租赁试点,打造一批适合大众消费的游艇租赁示范项目。鼓励游艇俱乐部提高管理能力,增强软硬件实力,创新经营模式,扩大客群范围,提升游艇服务企业综合服务水平。(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广东海事局,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游艇旅游消费新业态
(十一)创新游艇旅游航线及消费产品。加强陆海统筹和江海联动,建设一批高等级滨海旅游度假区和旅游景区,推出一批游艇旅游精品航线,打造一批海钓、潜水观光、登岛探险等适合游艇游玩的特色旅游产品,强化规范管理,丰富提升游艇旅游体验。(省文化和旅游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广东海事局,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举办游艇相关国际赛事活动。支持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中山、江门、阳江、湛江等重点地市举办国际游艇帆船体育竞赛、设计大赛等相关赛事活动,促进游艇行业交流,提升我省游艇产业知名度。(省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广东海事局,广州、深圳、珠海边检总站,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打造专业游艇展会。支持省内游艇制造企业积极利用“粤贸全国”“粤贸全球”等活动平台,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积极开拓国内外消费市场。支持以市场化方式举办游艇产业相关博览会。依托广东旅博会、广东旅游文化节等省内旅游专业节展,举办游艇旅游推介会,加大对广东游艇旅游消费的宣传力度。(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安全监督与管理水平
(十四)规范游艇安全管理。建立游艇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完善地市、县区、镇、码头(停泊点)、船主五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游艇经营人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游艇适航、配备足够适任驾驶人员和通信、应急等设备。督促游艇依规配备通信设备,确保游艇航行轨迹完整、可视。加强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提高船员专业技能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广东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广州、深圳、珠海边检总站,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游艇精细化管理。明确游艇从事水上体育运动及赛事、经营性水上娱乐活动、休闲渔业及游艇航行(在密集区域、远距离)等四大类别安全风险,细化防控措施,合理分配资源,全面提升游艇安全防控能力。(广东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优化游艇管理政务服务。实行海事政务“一网通办”,实现多项业务一次办结。落实船舶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服务,降低游艇过户时间经济成本。探索开展游艇产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游艇管理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并及时归集共享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对游艇产业领域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广东海事局,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游艇活动应急力量建设。支持相关地市加强搜救队伍建设,配备能覆盖游艇活动水域的搜救船舶、搜救直升机等水上搜救应急力量,在游艇码头、游乐景点等场所配置水上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鼓励水上搜救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水上应急救助,提升现场监管和应急搜救能力,推动落实全航程通信覆盖、全航程动态感知、全航程应急高效,保障游艇及其水上活动安全。(广东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全省游艇产业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出台广东省游艇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游艇产业发展目标,因地制宜确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群游艇产业发展重点,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海事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游艇产业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出台广东省游艇管理办法,推动游艇检验登记、航行停泊、安全保障等规范化发展。围绕游艇制造、游艇旅游、游艇管理服务等领域,持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游艇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加快推动游艇产业发展。(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广州、深圳、珠海边检总站,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游艇制造项目、游艇基础设施建设及游艇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游艇相关保险业务,优化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群体风险保障需求。支持发展游艇融资租赁,鼓励符合条件的游艇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省委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统筹谋划游憩用海海域使用,科学布局游艇码头、游艇海上停泊、旅游配套设施、训练和培训、海上观光、海上低速高速活动类、水下观光用海,为游艇产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加强游艇人才培养,支持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加强游艇相关学科或专业建设,联合游艇制造企业、游艇服务企业,共同培养游艇产业所需技术、服务人才。落实产业人才激励政策,加大游艇产业重点领域高端人才引进力度。(省自然资源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游艇大众化消费理念宣传,引导游艇旅游消费大众化。开展科普讲座、游艇试乘、游艇试驾等活动,提升大众参与度。推动游艇行业协会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发布广东省游艇产业蓝皮书,引导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广东海事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游艇经济统计。建立游艇经济发展的统计机制,研究确定游艇经济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加强游艇经济统计监测结果的综合应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