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成就卓越·智慧引领方向——“新公司法下企业投资纠纷仲裁前沿热点研讨”2024上海仲裁周中伦分论坛圆满举办
2024年11月18日,由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仲裁协会主办的2024上海仲裁周分论坛“新公司法下企业投资纠纷仲裁前沿热点研讨”在中伦上海办公室成功举办。
自2024年7月1日起,新《公司法》正式施行,而本次论坛的举办又恰逢中国《仲裁法》修改审议的重要时刻。鉴于此双重背景,论坛主题紧密围绕理论与实践,聚焦“国际仲裁领域的最新发展”“新公司法下的投资退出路径选择与仲裁趋势”“新公司法与公司控制权争夺”等前沿议题进行探讨。论坛得到了主管部门、仲裁机构及主办单位的深切关注与鼎力支持,众多相关部门与机构的领导及负责人莅临指导并发表致辞,中伦合伙人孙彬彬律师主持了本次论坛活动。
上海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马屹先生结合论坛主题,对上国仲处理的股权投资案件作了总体介绍。他期望上海仲裁事业可以获得相关法律共同体的协力推进,以加速构建接轨国际、资源集聚、服务完善的亚太仲裁中心,面向全球提供服务。
上海市司法局仲裁工作处处长徐勇先生指出,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仲裁工作,寄望于坚定行业自信。他强调了仲裁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的关键作用,呼吁关注仲裁人才培养,加强行业内部交流,同时提出行业自律要求,倡导仲裁员提高道德标准,遵守利益冲突披露规则,对利冲案件主动回避。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秀丽女士表示,为推动仲裁实践发展步伐与国际通行规则进一步接轨,浦东新区正充分发挥国家战略叠加的优势,持续探索仲裁制度规则创新,希望各位以本次仲裁周活动为契机,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为企业发展、行业发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上海仲裁协会会长俞卫锋先生介绍了协会工作进展,对仲裁机构和从业人员表达了高度期待,希望各界能携手共进,推动仲裁事业的繁荣发展。此外,他还详细介绍了仲裁周的系列活动安排,期待能对促进业界交流有所增益。
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陆春玮先生在主旨发言中,围绕“股权投资中对赌条款的仲裁实务研究”,从股权投资案件的仲裁情况,对赌条款的定义和形态,回购主体,担保责任,业绩补偿等多个角度进行了深入分享。
本次分论坛主题为“新公司法下企业投资纠纷仲裁前沿热点研讨”,由“国际仲裁领域的最新发展”“新公司法下的投资退出路径选择与仲裁趋势”“新公司法与公司控制权争夺”三个圆桌分享环节组成。
中伦合伙人曹丽军律师主持了“国际仲裁领域的最新发展”分享环节,中伦合伙人高俊律师、Arnold&Porter合伙人AntonWare先生、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汉洁女士、国际商会仲裁与ADR北亚地区主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黄志瑾女士参与了本次圆桌讨论。
高俊律师全面解析了2024年《仲裁法(修订草案)》相较现行《仲裁法》及2021年《仲裁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差异,重点探讨了撤裁时限、AdHoc仲裁、明确仲裁地概念等处的改动,指出修订草案更接近现行《仲裁法》。此外,他还展望了AI技术在仲裁领域的可能应用及商业合同中ESG条款对未来争议解决的可能影响。
AntonWare先生指出,修订草案未采纳征求意见稿中的临时措施条款,建议鉴于中国境内财产保全的便利性,考虑在程序上赋予被申请人陈述申辩的权利。他还提到,修订草案第36条第1款关于行为保全的规定,仲裁庭相较于法庭更具判断优势。此外,虽然修订草案第89条纳入了国际投资仲裁,但该类案件实际受理情况仍有待观察。
唐汉洁女士指出,修订草案既考虑了国际商事仲裁的需求,也兼顾了国内仲裁的实际情况。发展临时仲裁在中国具有里程碑意义,当前中国仲裁资源丰富,为当事人提供了广泛选择。她还对国际商事仲裁中的MemorialStyle和PleadingStyle两种程序风格进行了介绍。
黄志瑾女士探讨了修订草案对境外仲裁机构展业的影响,强调境外仲裁机构在本地开展活动,有助于提升当地作为仲裁地的知名度与吸引力。她还介绍了国际商会(ICC)近年来的改革举措与快速程序。
孙彬彬律师主持了“新公司法下的投资退出路径选择与仲裁趋势”分享环节,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研究部部长徐之和先生,凯德中国法律与公司秘书部总经理桑喆先生,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顾靖律师,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武进锋律师在本环节进行了分享。
孙彬彬律师分享了对赌案件中责任主体和责任上限的限制,指出对于以目标公司为回购方的股权回购案件,因减资的前置条件及程序不可诉,直接要求目标公司回购在诉讼中难以实现,但可追究其因不配合减资而构成的违约责任。她还分析了“以股权为限”“以股权价值为限”等回购责任上限规定的司法实践争议。
徐之和先生分享了股权回购仲裁案件中的实务要点,包括回购履行主体、行权条件及回购纠纷中的程序问题,并强调仲裁中应注意这些方面。他还建议股权投资者应对标的资产妥善尽职调查,关注交易文本的细节,及时固定证据。
桑喆先生从企业底层商业逻辑出发,介绍了实务中可能出现的“奇特”退出场景,深入剖析了不同投资场景下投资者的预期和诉求。他还指出了尽调可能遗漏的资产缺陷,以及股东间因短期利益联合但长期目标分歧导致的投资退出场景和争议。
顾靖律师聚焦法答网对股权回购期限的最新答复,从仲裁员的视角出发,认为对于回购期限问题的定性和“合理期限”的判断,需要基于合同条款的具体表述、合同的整体目的、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公司的价值变动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武进锋律师梳理了《九民纪要》发布前后对赌纠纷经典案例以及最高院观点的变化,同时对减资、利润分配、禁止财务资助、类别股、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等新《公司法》下与对赌纠纷可能造成影响的规则进行解读。
中伦合伙人徐韬峰律师主持了“新公司法与公司控制权争夺”分享环节。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区主任张寸渊先生,沣创资本管理合伙人、执行董事秦晓华先生,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军旗律师,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竞律师在本环节进行了分享。
张寸渊先生基于国际视野,探讨了新公司法与仲裁实务中的法律程序,对仲裁发展持乐观态度。他认为,《仲裁法(修订草案)》及《仲裁法》的修改将积极推动仲裁事业的进步。
秦晓华先生结合在投资行业的丰富经验,分享了控制权争夺的实际案例。他认为公司控制权争夺或纠纷通常发生在企业达到一定规模或遭遇特定事件后。尽管初创企业表面看似无控制权争议,但实际上应予以足够重视,以确保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
王军旗律师全面解析了新《公司法》下公司控制权的“重置”问题,指出本次《公司法》的修订为控制权争夺战场提供了新的攻防术,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通过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配置划定了“战场上的权力格局”,通过完善公司决议瑕疵制度强化了“战场上的关键武器”,通过新增股东责任和董事责任的相关规定锁定了“战场上的主体责任”。
王竞律师通过具体案例,引出了仲裁在公司控制权争夺中的实际应用,并针对仲裁条款是否约束非签字人的问题、部分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设定仲裁条款的效力和潜在风险进行了分享。
中伦合伙人张华律师与曹丽军律师分别为本次论坛发表了总结致辞。
张华律师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和仲裁机构的领导、来宾致以谢意,感谢他们对本次活动的关心与支持。同时,他也感谢各协办单位在本次活动中的鼎力相助,以及各界同仁一直以来对中伦的肯定。
曹丽军律师对论坛的顺利举办表示了祝贺,并表示中伦将继续积极参与和支持上海乃至全国的仲裁事业发展,通过专业服务和不懈努力,为推动中国仲裁的国际化进程贡献更多力量。
本次上海仲裁周“新公司法下企业投资纠纷仲裁前沿热点研讨”分论坛汇聚了仲裁机构、投资公司、知名企业及法律服务机构等多方专业人士的智力成果,吸引了线上+线下数百名来自不同行业的听众参与活动。作为长期活跃在中国大型、复杂、疑难争议解决领域前沿的律师事务所,中伦已连续四年支持上海仲裁周。未来,中伦还将在具体案件中寻求争议解决破局之道,探寻规则适用的前沿边界,携手业内同仁共同推动中国仲裁的国际化进程,为将上海建设成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