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尔森:交易成本与科斯定理
作 者:曼瑟·奥尔森
翻 译:苏长和、嵇飞
本书后面的部分将进一步发展第一章和第二章提出的理论。我们现在倒可以问一问:我们目前提出的理论究竟需要注意些什么?什么是最好的可用的理论?理论是(至少应该是)简单的,但是现实却是极为复杂和令人困惑的,复杂的现实总有得不到理论解释的危险。例如,我们必须对前面所说的罪犯的比喻予以警惕性的注意。引用这个比喻部分是强调这个观点,即我们考虑的只是权力总是被自利地利用。通过匪帮的例子,我们不仅抽象出人性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而且其的确如此引人注目。因此,我们要记住,比如,可能没有固定的匪帮,也许也没有所谓慈善的专制者。
通过把纯粹自利行为的假设运用到对大多数人或者占支配地位人的利益而不是运用到对少数或者一个专制者的分析中,我们就可能去对一个专制者的共容利益与大多数人的共容利益做一个比较,因而就可以确信,大多数人统治的较好结果并不是偷偷或者无意识地用高尚行为的假设来得出的。有时,大多数或者支配者的利益在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因此这些人对待少数人利益就如同对他们自己的利益一样,从而愿意提供理想数量的公共物品。这一发现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是从这个假设中得出的,也就是说大多数人也是自利的,并且也有避免落入被人视为强盗的顾忌。不过,承认这个假设是重要的,也就是大多数人或者支配地位者的利益是自利的这个假设是完全简化的假设。
我的假设具有出现更大错误的危险,就是会认为大多数人可以足够地协调彼此的行动以满足他们的利益需求。就如我们在后面将要看到的,大多数人以及其他支配地位者会如他们是最优整体一样来行为,尽管这抓住了现实的一些核心内容,但这也是从特殊利益集团中抽象出来的假设。虽然我们在后面会去解决这个问题,不过作一下提醒还是必要的,正如简化对知识进步是不可缺少的一样,如果我们忘记了未被假设的东西,那也是危险的。因此,前面的理论必须附带上这样的警惕:要谨慎地使用它!问题是这里提供的理论怎样与供代替的理论做一个比较。
当然,存在一个不完全例外,即可能第一章和第二章考察的处理这些问题的可供使用的理论其实一无是处。在很大意义上,它们只是一些貌似有道理的杂乱观点与看似时髦的空洞无用之观点。实际上由于缺乏竞争,我所提供的理论可能很容易就处于胜方,因为在“有理论”与“没有理论”的竞争中,前者当然会获胜,即使“有理论”会留下很多有待我们考虑的问题。
然而,在研究文献中出现一个有意思的可供代替的原生理论(prototheory)。这种供代替的理论总体上还在成型中,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不是很清晰与精确。该供代替的理论的一部分在许多严格的正式模型中展示出来,但是这些模型还缺少普遍性。因此,供代替的理论或者原生理论在它的所有潜力发挥出来之前,还需要额外的发展。我将试图在这一章做到这一点。尽管最终我应该发现供代替的理论将不会做到第一章和第二章中的理论所做到的,但是在很多方面它还是有用的,它将为我们提供非常有价值的看法。我的猜想是,那些喜欢经济学理论的人将会发现本章是本书最有趣的一章。
供代替的原生理论首先是以对市场中自愿交易的类比开始的。许多关于这项理论的最好看法集中在有时被称为芝加哥政治经济学学派的文献中,当然它也得益于那些从其他知识传统中汲取营养的经济学家和经济史学家的贡献。为了理解这种供代替的理论,我们需要掌握贸易获得、交易成本、市场失灵理论以及科斯谈判理论的基本看法。这些看法对职业经济学家来说是很普遍很熟悉的,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四个部分里探讨“互利交易的起点”、“交易成本”、“市场失灵”、“科斯定理”这四个问题。
1
互利交易的起点
尽管我们中很多人买过很多我们后来觉得根本没有必要买的东西,但是总的来说我们并不会为我们所做的交易而感到遗憾。公司为能完成交易,卖给我们所需要的东西而感到很愉快。因此,日常的经验告诉我们,许多交易总是互相有利的。尽管那些从垄断者手中购买东西的人要比那些从一个竞争性价格市场中购买东西的人要稍微不划算一些,但是他们都在购买他们希望获得的东西。所以即使许多与垄断商进行的贸易,对双方来说也是有利的。
关于自愿交易的这一基本观点足以证明亚当·斯密的那句名言,也就是,市场中自利的各方是如何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向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当生产者可以通过把自己的产品卖给也认为购买这些产品能够满足自己最优利益的人手中时,他也就获得了自己最好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是在起作用的。厂商关于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的决策是由它们对销售利润、买者的需求状况以及生产成本的预期决定的。总体的市场经济的生产因此是由厂商对于买者进行什么样的贸易是最为相互有利的预期来引导的。
2
交易成本
刚才所说的东西对所有现代经济学家来说都是常识,尽管它不会像我对自愿交易所强调的那样明显。所以做这样一个说明性的强调,原因在于它会使我们自然去注意一个对供代替的理论很有价值的观点。这个观点就是限制自愿交换与谈判的交易成本问题。正如一直试图确立供代替理论的经济学家和经济史学家既对从贸易和谈判中的所得很在意,也很强烈关注交易成本问题,交易成本在他们看来就是涵盖市场中所有成本与不利的因素。
在超市结账排队的地方,我们会遇到完成交易的雇员们。这些雇员、收银机及其他设备的成本就是交易成本。这些成本和许多其他种类的交易成本就是市场运行的成本。如果一个市场是没有用的,这些特殊的成本就不会有。经济学中无数的关于交易成本的文献都可以追溯到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纳德·科斯的两篇文章。
科斯很久前就指出,等级制公司里的生产与经营活动原则上可以通过市场来协调。如果等级制公司在竞争性市场中繁荣的话,它们的等级结构必须能够以比市场本来可能引起的更低的成本来协调公司内部的生产和活动,也就是说,比由市场自发协调的单个的工人、原料的供应商以及机器的主人的成本要更低。在一个竞争性的环境下,如果等级制公司生产的东西比市场更贵的话,这个公司是很难成功的。当等级制公司是可盈利的时候,所有利用市场的交易成本或不利因素——在科斯学派的经济学家那里把所有这些合在一起称为交易成本——必须超过利用等级制去协调生产的成本。像奥利弗·威廉姆森(OliverWilliamson)这样的经济学家也用科斯的观点为等级制公司提供了一个非常优秀的解释。
3
市场失灵
经济学家们把污染的危害看作是市场失灵的一个原生类型的例子。例如,如果一个工厂的烟囱排出的煤烟污染到附近居民的空气,那么工厂的邻居在承担着损失,但是这种损失并不体现在拥有工厂的公司的成本里。公司支付它利用的劳动力、资本和原料的社会成本,但是它并没有支付其造成污染的社会成本。这样的话,至少其某些产出将会对社会形成成本,而非其表面看上去那样的价值,即应该比买者愿意为其产出支付的价格要更高。
政府可能根据外部性伤害造成的社会损失大小来决定对该公司征收排污费, 从而使社会比以前可以产出更大的收入或者福利。如果在排污费征收之前社会状况完全不是帕累托有效的(Pareto-efficient),而排污费的征收正好可以纠正这种社会无效状况,那么随后就会有真正的收入或福利增加,而且,还必须有一些对这些收入或福利进行分配的方法,从而使社会中每个人与以前相比至少要好或者更好些。同样,如果一些公司或者个人的行为会附加惠及那些没有支付的人身上(例如,公司培训的熟练技术工人对其他公司也很有价值,然后这些工人离开了原有的公司),产生这样有价值附带影响的活动实在很少,因此对这种积极效应的附带影响要有合适的补偿,以使社会资源分配处于帕累托有效或者社会理性状态。经济学家庇古(A.C.Pigou)很早前就指出,当存在外部性时,也就是说公司或者个人的活动将成本或者收益强加到那些没有付费或得不到补偿的人身上时,自由竞争是不会导致帕累托有效结果的。
引起市场失灵的外部性特征,是由于存在没有通过市场价格反映出来的“好的”或者“坏的”物品,人们很难向那些得到免费“好的”物品的人收费,也很难处罚那些额外向他人制造“坏的”物品的人。因此,任何具有外部性特点的东西——如果它会对两个或者更多的人产生影响的话——必然也是一种公共或者集体的好的或坏的物品。污染就是公害物品(publicbad),更少的污染就是公益物品(publicgood)。由于更少的坏的物品总是好的,我们可以更准确地用“物品”(goods)这个词来表述。由于非购买者不能被排除在消费这类物品之列,所以外部性和公共物品问题就会出现,因此,我们在市场中无法对这类物品向私人那样去予以定价,为了获得帕累托有效的状态,集体或者集团消费以及某些集体行动或者政府行动就是很有必要的。
当我们理解对两个或者更多方产生影响的外部性问题必然也是公共物品问题时,那么很快我们就会清楚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这类物品。房东在花园里种植的花让路过他家门口的人身心愉悦,这时候就存在外部性和集体物品。治洪、国防、基础研究、稳定的价格水平、接种疫苗以防止传染病扩散以及法律与秩序所带来的效益总体上都是某种程度上的集体物品。这些物品的好处具有非排他的特点,就是说即使那些非购买者(对这类物品未承担任何生产成本的人)也不能被排除在享用之外。
外部性或者集体物品中存在的非排他性的特点同时也是自由竞争下社会无效所以出现的一个根源。如果某些个人为了减少空气污染而减少开车,那么那些毫无约束地驾驶和约束自己驾驶的人都会得到这些人少开车带来的好处。因此,直到科斯定理出现的时候,所有的经济学家都同意自由竞争会无法有效地处理外部性和公共物品问题。由于在个人付费购买集体物品与免费享用集体物品之间不存在或者存在很少的联系,因此,这类物品一般来说在没有政府强制征税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是不会被充分提供的。由于科斯开创性的论文是关于社会成本问题的,这个观点并没有以任何方式为人们所广泛接受。
4
科斯定理
尽管只是很偶然的因素,科斯的观点才被人们认为是一个定理,但是之前它还主要被人们作为一个例子来看。设想农场边上有一个牧牛场,牧场主的牛践踏了农场的田地。在科斯定理之前或者在庇古的理论中,这种状态是一个毫不含糊的必然导致市场失灵的外部性问题。牧场主人不会去考虑他的牛对农场主造成的损失,因此他的业绩损益与经营方式就与帕累托有效不一致了。效率问题需要牧场主对他的牛对农场主的庄稼所造成的损害负责。
在现代经济学最著名的一个论述中,科斯解释说,他所说的这种结果并不是必然的。如果牧场主的牛对农场主的庄稼造成的损害代价超过将牛赶出去的代价,那么牛就会被赶出农场主的庄稼地。那么,在农场主和牧场主之间的自愿谈判就会确保这样的外部性问题被有效地内部化。而且,随着双方的权利逐步得到清晰的界定,从经济绩效讲,法律是否会迫使牧场主对他的牛对农场主的庄稼造成的损害负责,就不是一个问题。而如果牧场主不对农场主庄稼的损害负责,我们仍然有信心认为将会有帕累托有效。也就是说,农场主付费给牧场主让他把牛赶出庄稼地。这会减少农场主的收入,因此在农场主和牧场主之间的收入分配将由于初始权利分配的不一样而不一样。但是,科斯谈判的结论却认为这会产生一个社会有效的结果,该有效结果不会受到谁将对损害负责的影响,农场主和牧场主都有动机去进行谈判直到他们能够使共同收入最大化为止。
科斯完全认识到,谈判因为其他原因可能耗日久长,或者代价高昂,原因就在于交易成本问题。除非谈判成本太高,否则外部性会被内部化。但是如果交易或者谈判成本为零,所有的外部性问题都会以帕累托有效的方式得到解决,简单地说,这是因为理性的双方都会一直谈判直到他们得到最大化的共同收益为止。他们会在谈判桌上把这些问题解决掉,而如果结果不是帕累托有效的,他们将继续进行谈判。各方就这个问题的自愿谈判会达到帕累托有效的结果。庇古关于自由竞争状态下外部性因素将不会导致帕累托有效状态的理论本质上是错误的。
当然,这个问题一般并不是这么阐述的,不过,我们可以发现科斯所做的工作本质上要把互利的交换逻辑——即交易成本限制交往与贸易—运用到人们接受的市场失灵分析中,以表明已有的看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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