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搬迁撤并类村庄认定标准
2022-02-22 15:56:31 - 北京青年报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王雪玲)记者2月22日获悉,近期宁夏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民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搬迁撤并类村庄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严格规范全区村庄撤并工作,对各类搬迁撤并类村庄具体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实化。
《标准》在适用范围和认定标准上,将搬迁撤并类村庄严格控制在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同时明确,搬迁撤并类村庄最小认定单元为自然村,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
《标准》中提出,以下6种类型的村庄可认定为搬迁撤并类村庄: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村庄;
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以外,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村庄;
受滑坡、崩塌、泥石流、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影响或自然灾害频发,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村庄;
位于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烈度地区,且与地震断裂带最近距离小于100米的村庄;
已纳入各级政府搬迁撤并计划或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
空心化率大于40%、常住户数小于20户且不具有保留价值的村庄,综合考虑村民享受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便利性,基础设施配置条件和搬迁后耕作半径合理性等因素后,纳入搬迁撤并类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