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不合格月饼,北海一公司被罚近10万元

2023-02-22 20:25:0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2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桂北市监罚园〔2023〕01号”行政处罚信息。信息显示,北海市肥佬华福粮油有限公司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五仁金丝火腿月饼,被罚没97040元。据了解,2021年9月23日,该公司曾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制售不合格月饼,北海一公司被罚近10万元

据悉,根据北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SP20220569)显示,涉事公司销售的伍仁金丝火腿月饼(肉与肉制品类)(生产日期2022年08月19日),其菌落总数项目实测值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被判定不合格。2022年9月14日,北海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SP20220569)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展开调查。

制售不合格月饼,北海一公司被罚近10万元

调查过程中,该局执法人员调取了该公司《关键点》烘烤记录、销售台账,认定该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共生产125g/个叉烧月饼(伍仁金丝火腿月饼)300个。至2022年9月14日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时,涉案月饼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立即发布召回公告,案发时是中秋节月饼销售旺季,当事人连夜派出工作人员到各大门店召回涉案月饼,至2022年9月15日召回涉案批次伍仁金丝火腿月饼(肉与肉制品类)(125克/个)共52个,并于当日自行销毁。

经查实,当事人委托北海肥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00个伍仁金丝火腿月饼已按销售单价6.8元/个全部售出,所得(即违法所得)204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北海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4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9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10日,该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桂北市监罚告园(2023)001号)。

作者|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孔国俊通讯员龙慧琳

编辑|李若莹

审核|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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