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光 | 广州沥心沙大桥肇事船上月刚被罚3万元 船长或涉嫌3项罪名

2024-02-22 18:46:18 - 华龙网

追光 | 广州沥心沙大桥肇事船上月刚被罚3万元 船长或涉嫌3项罪名

华龙网讯(记者 余志斌 刘艳)2月22日,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沥心沙大桥被船只撞击,桥体断裂,造成5人死亡,2人在医院救治;肇事船舶一名船员轻微伤。公开资料显示,肇事船上月通过特定水域因未加强瞭望,刚刚被罚3万元。

涉事船长和船务公司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桥梁后续有无修复可能?华龙网记者邀请相关专家,对此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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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船上月因未加强瞭望被罚3万元

22日晚,沥心沙大桥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月22日凌晨5时31分左右,佛山籍集装箱船“良辉688”轮在航经南沙洪奇沥水道时,因船员操作失当,“良辉688”轮左舷船身触碰沥心沙大桥下行通航孔18#桥墩,随后船头再次触碰下行通航孔19#桥墩,致使该通航孔上的桥面断裂。

天眼查显示,肇事船所属的佛山良辉船务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31日,主营货船运输。2022年4月18日,获得佛山市顺德区交通运输局许可,从事广东省内河普通货船运输,有效期至2027年4月17日。

一条该公司海事处罚决定显示,2024年1月8日,“良辉 688”(海安法)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加强瞭望,被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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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严重后果 船长或涉嫌3项罪名

法学教授、律师杜江涌表示,本次事故中,船舶使用人(船长)的行为或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

杜江涌介绍,从现有的报道来看,涉事船舶使用人撞毁桥梁的行为不仅危及公共安全,且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要求。同时,船舶使用人撞毁桥梁的行为,使汽车倾覆、毁坏,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另一方面,根据《刑法》的规定,船舶使用人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了重大的伤亡事故,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作为交通工具的实际使用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杜江涌分析,本案中船舶使用人为涉事企业的员工,且其运行过程处于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之中,因此本案的民事赔偿主体是涉事单位。涉事单位赔偿之后,若船舶使用人有过错,可以向其追偿。

对于此后桥梁如何修复?重庆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向中富表示,后续要对桥梁结构损伤进行检测评估,包括桥梁主体结构、交界墩等受损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对留存的桥梁结构进行修复、加固或者重建,并对坠落的挂梁进行复建。

事件最新进展,华龙网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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