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的窗口期
一、企业债发行最新进展
(一)发行分析
2024年1月,企业债发行18只,规模104.0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5%和下降37.1%,较上年12月环比增长100.0%和40.7%。从净融资看,本月净融资-125.57亿元,虽然仍为净偿还,但净偿还规模自2023年9月以来首次明显下降。从2023年10月审批权移交以来,31家主体发行企业债34只,规模227.08亿元,1月发行量占比45.8%。目前,企业债发行仍处于观望阶段,且部分政策细节有待明确。1月发行出现增长,说明项目备案正在提速。
1、浙江为主要发行省份,重点省份尚未发行
2023年1月,企业债分布在10个省份,并未涉及12个重点省份。其中,浙江发行5只,规模合计27.80亿元,位列第一。此外,1月有11个省份企业债无新增,仅偿还存续企业债,其中包括辽宁、黑龙江、重庆、贵州四个重点省份。自2023年10月以来,共14个省份发行企业债,不包括重点省份。其中,浙江共发行8只企业债,规模合计44.8亿元,高于其他省份。
2、企业债主体和债项等级大幅上升,低级别主体发行减少,增信比例大幅下降
2024年1月,新增企业债主体以AA+及以上为主,占比77.8%,环比持平,高级别债项占比83.3%,环比持平,其中AAA级占比提升22个百分点。累计来看,2023年10月以来,高级别主体占比平均77.4%,高级别债项平均82.4%,较2023年均值分别上升33个百分和下降14.7个百分点,高级别债项占比下降,主要是6只债券无债项评级[1],对应主体在AA+以上,若不考虑无债项评级情况,则1月债项等级均在AA+以上。
对应增信情况,1月增信比例38.9%,环比下降5.6个百分点;2023年10月以来,增信比例38.2%,较2023年均值下降26.5个百分点。其中专业担保机构累计有9只,股东担保2只,第三方担保2只。专业公司担保占比69.2%,较2023年下降16.5个百分点。
3、创新品种占比提升,绿色债为主要品种;低级别主体占比大幅减少
2024年1月,创新品种企业债有8只,占比44.4%,其中绿色企业债4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2只,双创孵化专项企业债券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各1只。累计来看,2023年10月以来创新品种发行18只,占比47.1%,较2023年全年上升16.2个百分点,其中绿色债为主要创新品种,其次是农村农业产业融合专项债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
从创新品种主体级别看,2023年10月以来AA+级主体占比60%,AA级占比26.7%,AAA级占比13.3%,较2023年分别上升6.3个百分点、上升41.7个百分点和下降43.8个百分点。
4、产业类主体增加,以高级别国有企业为主;城投公司以区县级为主,低级别主体占比下降
2024年1月,Wind口径下,城投公司有12家,占比67%,2023年10月以来城投公司占比65%,较2023年全年下降22个百分点。产业类主体主要为国有企业,主体级别以AAA级为主。从行业看,以交通运输和综合性资产运营公司为主。
1月,区县级城投公司占比58%,较2023年下降9个百分点,其中AA及以下区县级主体数量占比43%,2022年和2023年上述比例分别为68%和73%。2023年10月以来,城投公司20家,其中区县级11家,地市级8家,省级1家。从主体级别看,城投公司以AA+级为主,累计占比55%,AAA级累计占比10%。
5、新增企业债发行主体数量有所降低
2023年10月以来,新增企业债发行主体[2]12家,占比39%,较2023年全年下降13个百分点。其中城投公司和非城投公司各占比50%。从城投行政级别看,新增区县级主体3家,地级市3家。从新增主体融资情况看,6家城投公司,其中平邑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首次在债券市场上融资。
6、新增企业债多为过往批文
在34家发行主体中,除3家为2023年10月后通过注册,其他均为划转前的批文,其中,2021年1家,2022年6家,2023年10月20日之前21家(3月-10月之间有9家)。
整体看,产业类主体有所增加,但仍以国有企业为主。同时,城投类主体,多为过往批文内发行,部分主体分期发行,尚有未发行额度。
(二)平移后发行主体特征分析
2023年10月以来,20家城投企业债发行主体中,有11家发行了非企业债券,其中地级市和县级城投公司共计10家。在2023年35号文后,交易所公司债和银行间市场明确对城投主体仅允许借新还旧。目前,交易商协会和交易所会审核申报企业业务、资产和利润构成,以判别其产业属性,其中,交易所将满足335标准的认定为产业类主体,即非经营性资产(城建类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不超过30%,非经营性收入(城建类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超过30%,财政补贴占净利润比重不得超过50%。城建类资产主要集中在存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城建类收入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含委托代建)、土地整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业务。这里用存货和在建工程占比粗略估计城建类资产占比,以上述10家企业为分析样本。
1、以高级别主体和债项为主,增信比例高于其他券种
10家城投公司主体等级以AA+为主,4家公司(含2家AA级主体)发行选择增信发行。上述主体新增的非企业债资金用途均为借新还旧,且多为私募债券,均为无担保发行。 相对来说,企业债的增信要求依然较高。
2、城投属性较强,但部分主体业务多元化趋势加强
结合335标准,多家企业的城投属性较强,且盈利能力对财政补贴的依赖度较高。部分主体近年通过区域资源整合或并购,实现业务多元化,其中,多家开拓贸易业务。例如,曹妃甸国控2019年大宗商品贸易收入快速增长;萍乡创投2021年增加贸易业务;开封发展投资2021年增加贸易收入,2022年又划入物业、房地产类和人力资源类等其他业务。从多元化效果看,对收入结构影响因人而异。例如,嘉兴滨海控股2019年新并入信息系统开发业务,公司2020年由保税物流公司开展贸易业务,2022年上述业务收入占比均不足5%。而开封发展投资2022年贸易收入占比已达34%。需要注意的是,贸易业务规模大并不意味着利润高,在上述多家有贸易业务的主体中,贸易业务的利润率较低。
此外,有4家为首次进行企业债融资,分别为安吉交投、泉州南翼投资、萍乡创新发展、曹妃甸国控。其他发行人为存量主体,或在2023年进行首次企业债融资,例如嘉兴滨海控股和淮安国有联合。
整体看,相比公司债和债务融资工具明确城投公司仅借新还旧相比,当前企业债是新增融资的窗口,不过依然对主体级别、增信措施有一定要求。
二、企业债在项目情况
(一)在审项目概况
2023年10月23日-2024年1月31日,据不完全统计,企业债在审项目341个,其中上交所277个,北交所36个,深交所28个。其中,新受理项目100个,计划发行金额1,770亿元,上交所、北交所和深交所的项目数量分别为36、36和28。目前看,平移项目进入二次反馈阶段后,尚无发行。
新受理企业债项目涉及发行100家。其中,首次发债融资主体29家[3];首次进行公募债券融资的主体有13家;首次在2018年后发行企业债的主体36家;私募债/公司债存续主体62家;首次跨市场融资的主体18家。可以看出,目前企业债申报主体的融资方式以私募债、定向工具等私募方式为主。和平移项目相比,新受理项目主体中,首次债券融资比例和跨市场融资比例较高。此外,平移主体再融资(即平移后在债券市场有新增)比例27%,低于新受理项目主体的41%。主要是因为新受理项目中AA级主体较少。分级别看,AAA级主体的再融资比例最高,AA级主体、无评级主体和首次融资主体的再融资比例相对较低。整体来看,新受理项目主体的融资活跃度高于平移主体,融资难度低于平移主体,对企业债的依赖度低于平移主体。
(二)新受理主体特征
结合主体级别看,100家新受理项目中,AAA级主体16家,AA+级主体24家,AA级主体29家,无评级主体2家,另外29家为首次融资主体,暂无公开评级。2018年来首次发行企业债融资的主体级别中AAA、AA+和AA分别有6家、14家和14家,占比分别为37.5%、58.3%、48.3%。
从新项目发行人类型看,不考虑29家首次融资主体,城投公司51家,占比72%,其中地级市(含开发区)17家,区县级(含开发区)34家,占比分别为33%和67%。
从地区分布看,分布在16个省份,不包括重点省份。其中,江苏、浙江分布有18个和17个,高于其他地区;山东和河南分别有12个和10个。
从申报项目资金用途看,依然包括安置房、产业园区、停车场以及文旅体育等领域。
此外,在申报企业中,不乏包括贸易业务的主体。从反馈意见看,多数发行人需要补充披露贸易业务相关信息,例如,业务模式、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情况;以及说明相关贸易业务毛利率较低,是否符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控低毛利贸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风险业务,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等相关要求。
三、展望
未来,企业债市场将如何发展。结合当前发行特征和政策走向来看,短期内,企业债市场有一定韧性。
春节前市场对城投企业债“余额管理”的信息高度关注,作者在《余额管理,对企业债市场的影响分析》中指出,“余额管理”对城投企业债市场影响偏负面,但整体影响有限。限制再融资规模,同时对区域融资灵活度的提高有限。对此,短期内,“余额管理”全面实施的可能性或相对有限。在既有注册额度内的企业,可抓住窗口期完成发行,低级别城投主体保留增信要求。而未获得注册额度的城投主体,短期内通过注册的难度增加,未来或按照“余额管理”进行。对于想通过转型实现新增债券的主体,实现335标准的难度较大,或继续加速区域资源整合,但对于整合业务的真实性、收入稳定性,审批机构或进行严格审查。未来,产业类企业债数量将增加,短期仍以国有企业为主。
[1] 企业债审批权划转后,并入公司债管理体系,债项评级不做强制要求,出现无债项评级情况。
[2] 统计范围为不考虑2018年之前发行的情况,凡为2018年来首次发行企业债的主体皆在样本内。
[3] 不考虑境外债券和申报当年有新增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