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已通过 交警部门分类登记管理更精细

2022-12-22 15:33:30 - 东北网

东北网12月22日讯(记者杨帆)12月22日,《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已表决通过,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对电动车特别是非标电动车进行分类登记管理。对合标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后,核发号牌;对非标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等,领取通行识别码。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核发号牌还是领取通行识别码,都是免费的。

据悉,通过登记上牌和领取通行识别码,实现人车信息绑定,为下一步调查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被盗案件等提供证据支持,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对于电动自行车,包括非标电动自行车,不需要持有驾驶证,在非机动车道通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通行。对非标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的通行规定,赋予机动车的通行路权,但应当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开展便民服务,出台电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对登记上牌的条件和流程作出详细规定。同时,容缺条件办理登记,考虑到有些在用电动车,因为时间久远发票丢失,或从未开具过发票、收据等,针对这种情况,将灵活采取所有人承诺、开具证明等方式解决上牌问题。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动车登记管理系统,可依托手机APP实现登记上牌“掌上办”。

此外,考虑到在用电动车的存量较大,届时将依据具体情况增设办理网点,同时对新购电动自行车将委托销售网点办理登记服务,实现“带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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