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注:委托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并在所选意见的相应栏目处打“√”,多选或不选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名(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93证券简称:闽东电力公告编号:2023监-03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12月18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祖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名单如下:黄祖荣、张娜、郑希富、温巧容、褚东倩。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修订〈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93证券简称:闽东电力公告编号:2023董-09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人,名单如下:
陈凌旭、许光汀、陈胜、陈丽芳、陈强、刘宁、郑守光、温步瀛。
董事王辉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陈强先生代为表决。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凌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提名雷石庆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议,推荐雷石庆先生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雷石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雷石庆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独立意见:我们审阅了控股股东的推荐函及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雷石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提名陈浩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议,推荐陈浩先生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独立意见:我们审阅了控股股东的推荐函及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陈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委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由于公司倪晓睿女士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由吴旖晴女士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更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30)。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审议《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内设机构调整的议案》;
因公司改革发展需要,结合当前实际发展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总部的内设机构进行调整。投资发展部更名为战略发展部,将碳中和研究中心作为战略发展部的下设部门;党务工作部更名为党群工作部,撤销工会办公室,将工会办公室职责并入党群工作部;法律事务部更名为法律合规部;撤销教育培训部,设立教育培训中心作为人力资源部的下设部门;设立建设管理部;公司原有其他各职能部门保持不变。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审议《关于投资收购福建润时海上风电有限公司3%股权的议案》;
为了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投资收购福建润时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润时”)3%股权,与时代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开发宁德深水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福建润时为时代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6日,法定代表人柯金亮,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住所为福建省霞浦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北路2号,主要经营范围为: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等。宁德深水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宁德霞浦东侧海域,规划装机容量80万千瓦,项目的实施尚需获得省发改委核准批复。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7500万元投资收购福建润时3%股权,并在宁德深水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通过后,根据项目进展按股比进行注资。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将增加公司一定的财务费用,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涉及重大事项重组。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审议《关于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
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福成”)为公司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为降低国电福成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国电福成向邮储银行宁德分行申请项目贷款,授信额度人民币9267万元,授信期限为120个月,以福安市潭头水电站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授权国电福成董事长确定借款利率并代表国电福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凭证等)。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7、审议《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一年,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免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确定借款利率并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凭证等)。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8、审议《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的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1年,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免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确定借款利率并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凭证等)。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3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10、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1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12、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13、审议《关于修订〈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内部问责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5、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临-3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1:
雷石庆,男,畲族,民革党员,大学本科,经济师,1978年9月出生。曾任福建省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经营管理部经理、安全生产监管部经理,福建省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省宁德市汇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风控总监。现任福建省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经理。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控股股东外)、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2:
陈浩,男,汉族,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审计师,1990年8月出生。曾任福建省广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助理,福安市闽兴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审计主管,福建东帆电机有限公司主办会计,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业务员,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业务部副经理,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现任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负责部门工作)。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控股股东外)、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