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动商事纠纷调解市场化收费机制改革 激发商事调解市场活力

2023-12-22 08:36:00 - 深圳新闻网

转自:深圳商报

深圳新闻网2023年12月22日讯(深圳商报记者 王海荣张玮玮)12月10日,由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事调解收费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是深圳市深化诉源治理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优化调解资源配置,激发商事调解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和防范经营风险,建立健全具有深圳特色的商事调解配套制度的最新举措。

早在2021年5月2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深圳发展商事调解组织,推动商事调解活动规范化、市场化。去年5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多元条例》)施行,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支持商事调解先行先试。

自《多元条例》施行以来,深圳商事调解组织数量越来越多,商事调解员队伍日渐壮大。截至今年12月,经市区两级司法行政部门批复同意,深圳共成立18家商事调解组织,登记在册调解员1674名(其中涉外调解员301名),共受理案件21810宗,总标的约329.8亿元。但作为一项全新的法律服务模式,商事调解的市场化收费还处于培育过程,商事调解组织的案件来源仍以各级法院委托为主,商事主体对优先选择商事调解的方式化解商事纠纷仍处在观望阶段,商事调解的活力尚未有效激活。

为推动商事调解市场化发展,充分发挥商事调解快速、高效化解商事纠纷的独特优势,以优质的商事调解服务保障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亟需对商事调解的市场化收费予以规范。

据介绍,《办法》共19条,包括收费范围、收费准入、收费原则、材料报备、费用构成、计费方法、费用分担、司法确认、财产保全、费用退回、调解补贴、强迫收费的惩戒、行业诚信体系、支持培育等内容。

其中,对商事调解市场化收费制度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商事调解组织在调解贸易、投资、金融、运输、房地产、知识产权、技术转让、工程建设等商事领域发生的矛盾纠纷时,可依法依规收取调解服务费。调解服务费包括给付调解员的调解报酬及因调解活动所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场地费、翻译费、机构运作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调解服务费由商事调解组织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调解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可以按时间或者按争议标的比例等方式确定,或者由当事人与商事调解组织之间进行协商收取。

实行市场化收费的商事调解组织应当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依法登记为非营利组织。在开展调解活动的过程中,商事调解组织应当按照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依法依规履行调解职责,不得通过强制、胁迫、欺诈等方式收取调解服务费;商事调解组织的调解员无法履行调解职责或者不适合履行调解职责的,商事调解组织应当更换调解员,如确实无法推进调解工作的,应退还调解服务费,但按照协议约定已经发生的调解服务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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