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裁判文书公开的边界:让监督不误伤权利

2023-12-22 17:36:00 - 澎湃新闻

【社论】裁判文书公开的边界:让监督不误伤权利

近日,有关于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继续公开的争议牵动人心。

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相关负责人表示,最高法于2023年7月决定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与之前将裁判文书“上传了事、简单累加”的公开方式相比,案例库将收录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可的权威案例。最高法特别强调,建设中的“人民法院案例库”和目前运营中的“裁判文书网”,二者是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的关系,并不是要以库代网、此开彼关。

从裁判文书上“网”到入“库”,最高法强调这是升级、提升,使原来不便检索的“网”成为体例规范、要素齐全、便于精准检索的“库”。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裁判文书公开是既有诉讼法律的明确规定。判决书上网,接受公众的检索、引用、监督乃至“围观”是司法透明的应有之义。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2013年,最高法正式启动各省份高院裁判文书传送平台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联通,使中国法律裁判文书网成为法治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这一项技术变革成功地撬动了司法制度进步,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为社会各界监督审判工作提供了畅通的渠道。

但是,运行10年之后,过往的上网公开形式也出现了影响当事人权利、涉网络安全等新问题。此次,最高法直面“中国裁判文书网近年的上网文书数量呈大幅下降趋势”这个尖锐的问题,做出了回应,陈述目前的公开产生的副作用:比如,有的当事人因婚前信息被上网文书披露,导致家庭不睦;有的民营企业因涉诉信息公开,融资贷款受阻、商业合作困难;还有的商业公司将从裁判文书网将“爬取”的文书数据,转化为法律检索、企业征信等,甚至有的还被用于灰色产业。

网络技术是一把双刃剑,裁判文书的网络公开也是一把双刃剑,很多小额诉讼、涉人身关系诉讼或者企业涉诉信息,可以通过裁判文书网几乎零成本地获取、分析、传播,的确超出了原先诉讼法层面的“判决公开”,产生了负外部效应。所以,这次最高法强调:“司法公开并不意味着所有司法信息都要在互联网上发布”。

裁判文书公开绝不是0和1的博弈,个人隐私、企业正当权益和司法阳光之间也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高歌猛进的互联网技术要和司法严肃性之间保持恰当的节奏。裁判文书公开,要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也要保障公民监督的权利,“行于所当行,止于所当止”。

无论之前的“网”还是未来的“库”,都不应是走向封闭化、“内参化”。“上网”十年以来,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成为无数法律人学习法律、了解司法政策动向的重要渠道,也是包括记者在内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手段。

这次最高法承诺,案例库建成后,“当然要向包括专家学者、律师、当事人等在内的社会公众开放”。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审判因被监督而公正,判决因被审视而审慎。无论如何,裁判文书公开是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要把正确的事情做正确,让监督不误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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