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纠错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容错的10种情形和不予容错的5种情形

2023-03-22 02:50:30 - 媒体滚动

转自:沈阳晚报

《容错纠错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容错的10种情形和不予容错的5种情形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黄星介绍,去年年底,市纪委监委协助市委出台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实施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容错纠错办法》),今年年初,市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又提出开展“鼓励担当作为年”行动。当前,全市正处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阶段,尤其需要打造组织为干部担当、机关为基层担当、政府为企业担当的“担当生态链”,坚定为担当者担当、坚决对躺平者说不,释放在其位就不能混日子的强烈信号。

《容错纠错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容错的10种情形和不予容错的5种情形。

予以容错的10种情形

一是在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安排中,无具体操作规定,已按程序进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由于缺乏经验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出现一定的失误和偏差,但没有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者挽回损失的;

二是因国家政策调整,上级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或者客观形势发生变化,导致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出现偏差,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者造成轻微损失的;

三是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过程中,为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大胆履职、大力推进、积极作为,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出现一定失误或者引发矛盾的;

四是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中,因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突破制约改革发展的思维定式,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政策措施,但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五是在优化营商环境及行政审批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为提高效能、方便群众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批,出现一定程序瑕疵,事后积极补齐手续的;

六是在加强基层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勇于攻坚克难、破除障碍,但因情况特殊复杂而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七是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等没有明令禁止,发展有需要、基层有呼吁、人民有要求,有成功经验可借鉴、依据权限能够决定,但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八是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照单尽职后发生事故的;

九是在工作中遇到紧急情况,已经向上级报告,在未得到答复前因及时处置而引发矛盾或者造成轻微损失的;

十是出现其他失误错误,但工作效果总体上有利于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

不予容错的5种情形

一是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中强制或者禁止性规定的;

二是不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及省、市决策部署精神的;

三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之便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的;

四是造成重特大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环境破坏或者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

五是其他经认定不符合容错情形的。

《容错纠错办法》的4个亮点

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此《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是细化了容错情形。总的原则就是,对于在工作履职中发生的失误错误,只要出于公心、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且及时纠错改正,一般予以免责处理;确需追究相应责任的,也予以减轻处理。同时,增加规定5种不容情形,进一步明确了正、负面清单,使得容错认定更精准、更具操作性。

三是明确了容错原则。《办法》严格遵循“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强调要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四个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挽回损失等“六个评判标准”,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做到应容必容、能容尽容。

四是增加了容错程序。要求承办机关在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启动程序、调查核实、组织认定、结果反馈、归档回访等“五个步骤”开展工作。对予以容错免责的干部,在干部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年轻干部资格等方面一般不受影响,给敢闯敢试敢拼者吃下了“定心丸”。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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