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菜不得添加防腐剂 大力推广餐饮环节明示

2024-03-22 01:10:15 - 上游新闻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信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就《通知》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预制菜】

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如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比萨等。

制定背景是什么?

预制菜产业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新兴食品产业,呈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特点,其产业链条长、关联广、技术要求高,在促进农产品深加工、创业就业等方面均有积极意义。

但预制菜也面临范围泛化、标准不统一、产业政策扶持范围不一致、群众忧虑预制菜添加防腐剂等问题,监管工作面临着新挑战。《通知》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强化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预制菜产业健康发展。

不添加防腐剂有何考虑?

一是预制菜虽经过工业化预制,但仍属于菜肴范畴,消费者在菜肴烹制过程中一般不添加防腐剂,规定预制菜中不添加防腐剂更加符合消费者期待。

二是食品添加剂“非必要不添加”“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已经逐步成为行业共识。预制菜通过冷冻、冷藏等贮存条件和杀菌后处理工艺,无使用防腐剂技术必要性。

三是严守安全底线,符合预制菜风险管控要求。预制菜在生产、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对环境、温度、湿度、光照等有较高要求,应当加强全链条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不同类别预制菜应严格符合相应的冷冻冷藏等条件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

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预制菜的定义和范围,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是健全预制菜标准体系建设。统筹制定严谨、统一的覆盖预制菜生产加工、冷藏冷冻和冷链物流等环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预制菜术语、产品分类等质量标准。

三是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四是统筹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优质原料保障能力、提升关键技术创新研发水平等。

预制菜范围如何理解?

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其范围应当兼具预制化和菜肴的特征。

一方面,突出工业化预加工特点。预制菜应当具备和符合规模化、标准化、洁净化、规范化食品生产加工特点和要求,更好发挥食品工业化优势作用。企业生产预制菜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符合国家关于预包装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关要求,加强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贮存运输、销售使用全环节的风险管控。考虑到连锁餐饮企业广泛应用中央厨房模式,其自行制作并向自有门店配送的净菜、半成品、成品菜肴,应当符合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不纳入预制菜范围。

另一方面,突出菜肴属性。仅经清洗、去皮、分切等简单加工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属于食用农产品,不属于预制菜。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比萨等主食类产品不属于预制菜。

此外,定义中强调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加热是指将食品加热到可食用状态的过程,即针对已经预加工熟制的产品在食用前的简单复热。熟制是指经炒、炸、烤、煮、蒸等将食品熟制的过程,即在预加工阶段并未完全熟制,需要彻底熟制后方可食用。不经加热或者熟制就可食用的即食食品,以及可直接食用的蔬菜(水果)沙拉等凉拌菜也不属于预制菜。

推广预制菜明示有何考虑?

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重要举措。目前消费者普遍关注餐饮环节预制菜使用情况,期待餐饮商家公示预制菜使用情况。

安全监管有哪些举措?

一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控、严把原料关、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保障预制菜食品安全。

二是加强预制菜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严格许可审查和现场核查,严把预制菜生产许可关口。

三是加强预制菜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预制菜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据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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