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红娘”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刑

2024-03-22 10:00:24 - 媒体滚动

转自:河北法制报

跨国“红娘”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刑

河北法治报讯 (刘黎明 张梦阳)当前,一些非法婚介组织或个人以“出国旅游”为名,组织、介绍大龄未婚青年出国相亲,并收取高额费用,极易导致当事人人财两空的风险,而作为“跨国红娘”者则触犯刑事犯罪。日前,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名为旅游骗取出境证件而实去国外相亲的刑事案件,跨国“红娘”小黎(化名)因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审被判处刑罚。

2014年至2018年间,小黎以婚姻介绍赚取中介费为目的,多次组织他人以旅游的名义骗取护照后去国外相亲,其间收取每人8万至13万元不等的费用,共非法获利8万元左右。2023年8月,小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今年1月8日,检察机关以小黎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向孟村法院提起公诉。2月27日,孟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孟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黎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多次组织他人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骗取的护照出入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小黎及辩护人辩称的被告人小黎不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观点,经查,被告人小黎在从事婚介工作期间,组织他人多次前往境外相亲,涉案人员均按照被告人小黎告知的以虚构的旅游名义办理护照,并在办理护照后,在被告人小黎的带领下出入国(边)境,以上事实有被告人小黎多次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予以证实,故所辩不能成立。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综合事实和情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法院最终以被告人小黎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8万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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