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安置房租赁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2024-03-22 17:36:06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为规范安置房租赁交易行为,加强交易管理,3月18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了《西安市安置房租赁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西安市安置房租赁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办法》确定了适用范围。明确适用范围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城中村改造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设的集中居住区的住房、商铺、设施用房,以及因建设项目拆迁,未办理国有产权登记手续但可提供其他权属依据的集中居住区的住房、商铺、设施用房等安置房租赁交易。

《办法》明确了交易基本条件。要求进行租赁交易的安置房应当有合法出租权且权属清晰无争议,同时,符合房屋质量安全相关要求。

另外,《办法》提出,集体经营部分的安置房租赁交易需通过西安城乡融合要素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鼓励引导个人的安置房租赁交易通过西安城乡融合要素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城乡融合要素交易机构为安置房租赁交易提供服务。

通过西安城乡融合要素交易平台进行租赁交易的安置房按照提出申请、挂牌发布、签订合同、完成交易的程序进行。同时,要求城乡融合要素交易机构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对安置房租赁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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