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条“严禁”!佛山校外培训机构行为负面清单来了

2022-04-22 12:47:17 - 佛山发布

为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校外培训相关工作要求,近日,市教育局印发《佛山市校外培训机构行为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共列出40项行为,涉及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的各个方面,要求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按照清单内容严格规范培训行为。

《清单》所列出的40项行为涉及办学资质、培训时间、培训场所、培训内容与方式、培训收费与资金监管、从业人员、广告宣传等方面。《清单》明确指出,严禁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培训不得超出现行课程标准规定的各学段要求,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或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在培训时间方面,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根据《清单》,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联合组织招生考试或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分班挂钩。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市教育局表示,《清单》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要自觉遵守校外培训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清单内容,严格规范培训行为。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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