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向第三者转账能否要回?法官: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无效

2022-04-22 17:06:05 - 封面新闻

赵竹封面新闻记者钟晓璐实习生钟坤靓

近日,四川省崇州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赠与纠纷案件,妻子将第三者告上法庭,要求第三者退还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赠与对方的钱财,这样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法官的支持呢?

苟某和张某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张某娱乐时认识了第三者王某,几次见面后,俩人互加了微信,一来二去,逐渐发展为情人关系。

虽然明知张某已婚,王某仍然继续与张某保持不正当往来,并一起同居生活达三年之久。期间,张某与王某互相多次转账,2021年双方分手。

妻子苟某得知丈夫和王某俩人的关系后,发现王某尚有2万余元未返还给丈夫,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返还,张某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在诉讼中,苟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并约定案涉款项归苟某所有。王某对案件基本事实无异议,但认为所转款项已与张某共同使用完毕,不应返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为了和王某保持情人关系,与王某长期同居生活并多次向王某转账,转账从时间或金额来看,大多是向王某表达爱意,王某对张某已婚事实也清楚仍保持情人关系,并接受张某的转账,张某的行为是赠与。

对此,王某辩称张某向其所转款项是生活开支,但未提交相关证据加以证明,且张某予以否认,加之王某与张某的共同生活也违反公序良俗。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张某向王某转出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擅自赠与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无效。同时,王某接受款项的行为,也不构成善意占有。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显然超过夫妻日常生活需要,且侵犯了配偶权利,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该赠与行为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判决,由王某及时返还2万余元给苟某。

法官说法

该案从表面看,王某在明知张某已婚的情况下与张某生活了3年左右,张某赠与的2万余元虽然有一部分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但他们的行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违反了公序良俗,为道德所不允许,最终的结局也注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