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个人养老保险金制度的出台及其影响︱重阳问答
Q:请问重阳投资,如何看待个人养老保险金制度的出台及其影响?
A: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发展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现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个人养老金被称为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是对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补充。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迫在眉睫。世界银行最早提出了“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第一支柱是国家强制性的基本养老保险,定位是守住底线,防止老年贫困。我国今年开始对基本养老保险金实施全国统筹,目的在全国范围内对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当期余缺进行调剂,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由企业发起,定位是补充养老和员工福利,是在基本养老保险之上的补充。第三支柱就是个人养老金账户,由个人自主进行养老储蓄,政府提供税收激励,自主选择投资于不同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
个人养老金发展壮大,需要在税收激励和可选金融产品两个方面做好文章。事实上,对于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此前我国已经进行了探索和尝试。2018年5月起,税收递延养老保险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三地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点。从试点结果看,税收递延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保费收入均低于预期,问题正是出在税收激励和可选的金融产品两个方面。
1、税收激励。税延养老保险保费优惠限额根据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的办法确定;领取养老金期间,领取的养老金收入的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税。目前个人养老金同样采取了1000元/月的限额,但具体税收优惠尚未明确。如果个人养老金账户能够取消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6%的上限,并进一步降低领取个人养老金本金及投资收益时的个税税率,将有助于提高居民参与的积极性。
2、投资范围。受到产品形态限制,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无法选择也并不清楚具体的投资标的或者范围,这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根据《意见》,个人养老金账户可以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自主选择。这满足了不同人群对投资范围的差异化需求,也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后续需要明确的是符合条件的金融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及个人是否可以自主调整不同金融产品的投资金额和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