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27证券简称:天茂集团公告编号:2023-016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940629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公司母公司作为投资控股型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从事保险业务。国华人寿作为一家全国性寿险公司,通过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络,为个人及机构客户提供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保险资金运用业务。截至报告期末,国华人寿已开设18家省级分公司、92家中心支公司等共计112家分支机构,基本覆盖中国中东部地区和主要保费大省。
2022年,国华人寿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74.49亿元;实现总规模保费455.56亿元,其中新单规模保费295.80亿元,续期规模保费159.76亿元;按缴费结构分,新单规模保费中趸交保费229.47亿元,期交保费66.33亿元。经营保持稳健,业务结构优化稳步推进。截止2022年12月31日,国华人寿总资产28,126,733.86万元,净资产2,679,660.09万元,营业收入4,961,515.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448.83万元。
报告期,保险行业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随着经济稳步前行,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健康意识不断提高,老龄化加剧,人身险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但同时,随着人口红利消失,社会经济结构转型进入新常态,保险行业发展模式也面临深度调整,人身险行业在发展中遭遇了更多不确定性。如何突破瓶颈,找准战略定位,抓住市场机遇,谋求转型与创新,是未来人身险公司实现长期价值增长的关键。
报告期,监管机构围绕助稳经济大盘,服务实体经济,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强化风险防范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包括: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及时满足企业合理金融需求;提出要精准把握新市民需求、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提升新市民金融健康水平的要求;加快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广泛普及,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产品和服务;提高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要求,开展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专项风险排查;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建立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机制;配合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修订保险、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等。
面对行业的新形势,公司坚持既定发展战略为指导,按照“坚定转型发展、突出价值成长、全面提升能力、迈向成熟险企、助力共同富裕”的总体思路推进业务发展,重点关注价值业务增长,向成熟险企持续迈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董事长:刘益谦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27证券简称:天茂集团公告编号:2023-008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刘益谦先生、周文霞女士、姜海华先生、徐翔先生和张晓苗先生。会议由副董事长周文霞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年报全文见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年报摘要刊登在2023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4,051,117.04元,期末未分配利润6,508,546,915.60元。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682,455,496.1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8,245,549.62元,2021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38,855,301.98元,2022年度已分配利润24,703,145.83元,2022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28,362,102.72元。
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0,629,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543,469,208.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拟定的2022年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根据公司自身生产经营及资本公积、资金现状拟定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议案详见刊载于2023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支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审计费人民币陆拾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人民币贰拾万元,合计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自2022年以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客观、公允的审计结果。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本公司提供了优质审计服务,公司2023年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天茂集团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独立董事意见。
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徐翔、张晓苗、姜海华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徐翔、张晓苗、姜海华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先生担任新理益公司董事长,故刘益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应回避本议案表决。本议案由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有效表决票为6票。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至议案六均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2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3、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4、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27证券简称:天茂集团公告编号:2023-010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九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证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1幢2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议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三)特别事项说明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以上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四)议案8.00《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2:30一5: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448000
联系电话:0724-6096558
联系传真:0724-6096559
电子邮箱:tmjt@tianmaogroup.net
联系人:李梦莲龙飞
6、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7、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8、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9、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27”,投票简称为“天茂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A/B股
受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1)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可以□不可以
2)如果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3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627证券简称:天茂集团公告编号:2023-009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卢俊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监事会主席吴时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0,629,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543,469,208.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或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时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时炎先生因退休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时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补选新的监事任职后生效。在公司新任监事就任前,吴时炎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监事相关职责。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选举夏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2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至议案五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27证券简称:天茂集团公告编号:2023-011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4,051,117.04元,期末未分配利润6,508,546,915.60元。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682,455,496.1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8,245,549.62元,2021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38,855,301.98元,2022年度已分配利润24,703,145.83元,2022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28,362,102.72元。
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0,629,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543,469,208.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的2022年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2、监事会意见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或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根据公司自身生产经营及资本公积、资金现状拟定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27证券简称:天茂集团公告编号:2023-012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分析日常关联交易基础上,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23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重庆龙的美术馆之间发生的房屋租赁业务。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30.83万元,其中:本公司及国华人寿与新理益关联交易预计金额611.01万元,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611.01万元;与长江证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147.57万元,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146.25万元;与重庆龙的美术馆龙关联交易预计172.25万元,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111.73万元。
1、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由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2、本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先生担任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故刘益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本议案由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有效表决票为6票。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2023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930.83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净资产2,141,195.55万元的0.04%,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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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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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名称: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东路85号19A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70层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从事电子信息科技、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百货、建筑材料、钢材、化工原料及产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的销售,医药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理益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4.56%股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截止2022年12月31日,新理益集团(母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323.89亿元,净资产204.04亿元,营业收入0万元,投资收益3.32亿元,净利润2.00亿元。有足够履约的能力。
2、关联方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注册资本:552,995.7479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先生的近亲属陈佳先生担任了长江证券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长江证券为公司关联法人。截止2022年9月30日,长江证券总资产1681.79亿元,净资产309亿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41.12亿元,净利润9.5亿元,有足够履约的能力。
3、关联方名称:重庆龙的美术馆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9号金沙路29号
负责人:王薇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现代、当代、革命时代书画、油画、雕塑作品、艺术品、工艺品收藏、展览、学术交流。
社会组织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
重庆龙的美术馆法人王薇女士为本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先生配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王薇女士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经核查,上述相关各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2021年3月国华人寿与新理益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持有的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0层物业租赁给新理益,租赁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参考市场价格,月租金为人民币509,175.00元,租金按月支付。
2、2021年11月国华人寿控股子公司重庆平华置业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签署了《重庆国华金融中心租赁合同》,将持有的“重庆国华金融中心”部分物业租赁给长江证券,租赁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参考市场价格,其中:2021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月租金为人民币85398.48元;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28097.72元;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34502.60元;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41227.74元;以上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3、2019年12月国华人寿控股子公司荆门市城华置业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签署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将持有的“国华汇金中心”部分物业租赁给长江证券(承租单位全称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天山路证券营业部”),租赁期限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参考市场价格,月租金为人民币36,466元,每六个月支付一次。
4、2021年05月国华人寿控股子公司重庆平华置业有限公司与重庆龙的美术馆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持有的“重庆国华金融中心”部分物业租赁给重庆龙的美术馆,租赁期限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4年5月24日,参考市场价格,其中:2021年5月25日至2022年11月24日,月租金为人民币93107.20元;2022年11月25日至2024年5月24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39660.80元;以上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产生,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收益。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双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审议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类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27证券简称:天茂集团公告编号:2023-013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
并征集投资者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先生、总经理周文霞女士、公司财务总监陈大力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姜海华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龙飞先生、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冀爱萍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或将所关注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tmjt@tianmaogroup.net。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27证券简称:天茂集团公告编号:2023-014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情况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时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时炎先生因退休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时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时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补选新的监事任职后生效。在公司新任监事就任前,吴时炎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监事相关职责。
吴时炎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吴时炎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及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监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补选一名监事。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夏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夏炎先生的简历如下:
夏炎,男,198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8年8月起进入公司财务部,历任公司资金部主管职务。现任本公司审计部副经理。
夏炎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夏炎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新任监事的任期将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27证券简称:天茂集团公告编号:2023-015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说明
2022年以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2022年度公司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为人民币陆拾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人民币贰拾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和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0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8,951.0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3,830.0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520.88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家,主要行业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渔业、批发业、零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房地产业,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233.9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度末中审亚太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6,486.4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购买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中审亚太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亚强,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共计2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庄盛旺,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5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共计2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董孟渊,于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1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2022年来审计情况的查阅,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公司情况说明和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核并通过公开信息进行核实,同时通过行业协会也进行了多方面的了解和核实。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审计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能够胜任2023年度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自2022年以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客观、公允的审计结果。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本公司提供了优质审计服务,公司2023年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自2022年以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客观、公允的审计结果。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本公司提供了优质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公司2023年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和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全部七名董事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生效日期
《关于聘请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