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财产被认定为赃物并执行,抵押权人还能否优先受偿

2023-04-22 12:01:39 - 新浪财经头条

来源:不良资产头条

兼负刑事和民事债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上设有抵押的,抵押权人就抵押财产优先于刑事被害人损失退赔请求受到清偿。

▍案件来源

《罗秀萍、张永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2执异6号】

▍案情简介

一、宁波中院(2015)浙甬刑一初字第79号刑事判决张永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张永康违法所得1279万元继续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

二、宁波中院因张永康另案抵押贷款未偿还,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张永康名下位于宁波市兴宁巷83号16幢720室房地产(下称“案涉房产”),抵押权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下称“平安宁波分行”)。宁波市江东区法院作出(2015)甬东商初字第2851号民事判决:张永康归还平安宁波分行本金及利息,平安宁波分行在张永康未履行付款义务时可就案涉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宁波中院就案涉房产拍卖所得价款的余款作出《关于被执行人张永康诈骗罪财产刑执行一案房屋拍卖余款分配方案》,根据各被害人的债权数额,按比例分配给罗秀萍161237.12元。

四、罗秀萍提出异议,认为:张永康犯诈骗罪检察院提起公诉先于平安宁波分行起诉,平安宁波分行不应优先于张永康诈骗案的被害人受偿,且抵押贷款合同尚有担保人可履行担保责任,故请求撤销分配方案并重新分配案款。宁波中院裁定驳回罗秀萍的异议请求。

▍裁判要点及思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平安宁波分行对宁波市兴宁巷83号x幢x室房地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受偿顺序优先于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异议人提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不应当优先于张永康诈骗案的被害人受偿的意见与宁波市江东区法院作出(2015)甬东商初字第2851号民事判决及法律规定不符。

▍法院判决

以下为该案在宁波中院审理阶段关于该事项分析的“本院认为”部分关于刑事追赃房产拍卖的,抵押权优先于被害人损失退赔请求权受到清偿的详细论述和分析。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三)其他民事债务;(四)罚金;(五)没收财产。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对宁波市兴宁巷83号x幢x室房地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受偿顺序优先于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异议人提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不应当优先于张永康诈骗案的被害人受偿的意见与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甬东商初字第2851号民事判决及法律规定不符。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异议人提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应当向担保人张永远去追讨的意见亦与法律规定不符。”

▍实务要点

一、在处理刑事案涉房产时,因房产上负有合法有效的抵押权,执行法院在清偿被害方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用后对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请求应予支持。所以,案涉房产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在刑事案件中依然受到法律保护。

二、执行案件中,若被执行人所有财产系非法所得,比如刑事裁判认定案涉房屋系被执行人用其所吸收的款项以被执行人的名义购置,但该裁判并未否定案涉抵押合同的效力,在没有证据证明中抵押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案涉房屋系赃款购置以及抵押权人尽到注意义务的情况下,抵押权人作为善意第三人,其对案涉房屋享有的抵押权,应就房屋执行案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抵押房产虽系赃款所购,但作为善意第三人的抵押权人仍可就执行抵押财产所得款项请求优先受偿。

三、执行中,债权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财产的,此时因刑事裁定被执行人财产系他人所有,但由于申请执行人对涉案房产享有抵押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其抵押权应优先于被害人退赔损失请求权受到法律保护,该他人要求将涉案房产拍卖款优先退赔给自己的,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抵押房产虽非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抵押权人仍可就抵押财产优先于刑事被害人损失退赔请求受到清偿。

(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本文所引述分析的判例也不是指导性案例,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并无约束力。同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将本文裁判观点直接援引。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部对不同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并不意味着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部对本文案例裁判观点的认同和支持,也不意味着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该等裁判规则必然应当援引或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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