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范围从脱贫县调整至重点帮扶县

2024-04-22 06:55:27 - 南宁晚报

本报讯(记者韩沛)近日,广西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出台《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将广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由脱贫县优化调整至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细则》优化调整实施地区和资金范围。2024—2025年,广西整合试点政策实施范围,从54个脱贫县调整至巩固衔接任务较重的44个重点帮扶县。18项中央资金和10项自治区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市县两级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整合资金范围。其中:20个国家重点帮扶县按规定整合中央、自治区、设区市、县四级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24个自治区重点帮扶县按规定整合自治区、设区市、县三级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

中央、自治区、设区市级财政在资金分配时,继续按政策要求向符合条件的重点帮扶县倾斜。原则上纳入整合试点的各项财政涉农资金,分配到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总体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或者当年分配到重点帮扶县的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

《细则》明确,重点帮扶县可根据巩固衔接工作需要和本地实际,将整合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农业生产、畜牧发展、水利发展、林业草原改革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优先用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提升整合资金的联农带农富农效果。

整合资金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县级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细则》要求,各县要严肃财经纪律,杜绝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情况,严禁将整合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负面清单内容,不得将整合资金用于与巩固衔接工作联系不紧密的项目,不得利用整合资金建设景观、形象工程或“堆盆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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