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 “520红包”需要返还吗?

2023-05-22 07:54:08 - 西部网

转自:西安晚报

情侣交往时,通常在5月20日当天,会向一方发“520红包”表达爱意。如果情侣分手,这笔钱需要返还吗?律师提醒,这笔钱不用返还。但双方交往期间发生往来的其他财物,被认定不属于赠与行为的,方可讨回。

近日,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主任李露律师,代理审结类似案件。

山东小伙小王和陕西姑娘小李,在西安上大学时结为情侣。小王经常在情人节、5月20日、小李的生日等特殊日子,通过转账向小李发“520元”“1314元”红包,表达爱意,还经常为小李购买衣服、首饰、化妆品等物品。

大学毕业后,小王父母正式和小李见面,对小李很满意。为了早日结婚,小王购买了一条价值一万多元的金项链送给小李。但小李父母不同意她远嫁外地,拗不过父母的小李便向小王提出分手。回想自己付出那么多,小王不甘心,就向小李索要他赠送的财物,小李认为这些财物都是小王赠与的,没有义务返还。于是,小王求助律师将小李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在恋爱期间,给小李购买服饰、化妆品和转账“520元”“1314元”红包,是为维护感情产生的赠与行为,不需要返还。但小王购买金项链给小李,有明显以结婚为目的附加条件,不属于赠与行为。因此判决:小李向小王返还金项链,其余财物均无须返还。

李露律师表示,此案的焦点在于如何认定情侣之间馈赠财物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恋爱期间,情侣间发生的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贵重物品赠与行为,通常需结合双方的家庭收入情况、相处时间长短、双方经济往来情况等因素判断赠送目的,以认定是否予以返还。

一般来说,在特定时间给付的特殊金额的红包或转账,如“520元”“521元”“1314元”红包,属于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应当认定为赠与,受赠方不用返还;在非特定时间、以特定金额转款,且注明“爱你”“照顾好自己”等言语,应当认定为表达爱意的一种方式,这些钱款也会被认定为赠与的,受赠方不用返还;为表达爱意,男方给女方购买化妆品、包包或者女方给男方购买领带、皮带等礼物,是表达爱意的一种方式,这些物品一般会被认定为无附加条件的赠与品,受赠方不用返还。

李露律师提醒,《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情侣在恋爱期间,都要理性,量力而行进行消费,切勿发生超出经济能力范围的大额花费行为,以免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李东峰

编辑:齐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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