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虎门联成环保颗粒厂被罚款21000元
2023-05-22 17:20:31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东莞市虎门联成环保颗粒厂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虎门)应急罚〔2023〕13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虎门联成环保颗粒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900MA5296L31N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曹道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虎门)应急罚〔2023〕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未建立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1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19
处罚机关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