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遍全球的ESG在中国发展有何特色?我国ESG建设有何新方向?

2023-05-22 17:48:16 - 新财富杂志

ESG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通用语言,当前国际上有影响力的ESG评价体系都源于国外,但国内已具备充分的实践基础,需要结合中国的文化和政治体系,建立自己的评价体系。

总体来看,建立中国ESG+政策引导体系、以香港作为中国ESG+的国际舞台去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完善ESG信息披露标准、培育中国评级机构等都是目前中国ESG的建设方向。

作者:长城证券ESG课题研究小组(包括张巍、曾贽、徐楠、易湘红、李竹、杨帆、周欣、张靖苗等24人)

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国际形势复杂严峻的情况下,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各国之间较量的主战场。联合国于2004年提出的ESG理念,是一种强调经济、环境、社会协调发展的理念,能引导资本市场追求长期和综合价值的创造,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助力。

在我国融入国际大循环、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ESG已成为“必答题”。当前国际上有影响力的ESG评价体系都源于国外,但国内已具备充分的实践基础,需要结合中国的文化和政治体系,建立自己的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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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信披监管:国外趋于成熟,国内方兴未艾

国际上已有多个组织发布ESG信息披露标准,包括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GRI)、ISO26000社会责任指引、可持续性会计准则(SASB)、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IFRS)等。发布机构的背景决定了各项披露标准有不同的侧重点,海外资本市场普遍采用偏强制性的ESG信息披露制度。

从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看,两者间的信披规则存在差别。目前,内地ESG信息披露仍以自愿披露为主,尚未形成系统性、规范性的制度体系。截至2022年4月30日,A股上市公司中有1408家发布ESG报告(含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占全部A股企业的30%左右,比例仍低。

面对这种情况,香港市场的ESG信息披露发展模式值得借鉴。近年来,香港按照“循序渐进”的发展模式,与市场参与者广泛沟通,不断对ESG监管政策进行修订,逐渐强化监管力度,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披露责任逐渐提高,由鼓励、建议慢慢转为强制责任。二是保持充分的市场沟通,确保为新规留出合理的过渡时间。三是逐步引入国际准则,与全球市场保持一致。四是作出未来规划说明,引导上市公司提前行动。五是推出配套工具手册,提高上市公司对规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在“循序渐进”模式背后,港交所明确了两条ESG监管发展主线:一是持续向着更高标准的国际最佳实践看齐;二是通过不断强化的政策,推动ESG报告向财务报告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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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ESG评价体系对比:国外占据话语权,国内更贴近国情

国外ESG评价体系发展较早,体系较为完善,覆盖对象范围较广。明晟(MSCI)、标普全球、富时罗素(TSERussell)、晨星(MorningstarSustainalytics)等是认可度较高、影响力较大的国际主流ESG评价机构。其评价内容涉及环境可持续性、合规程度、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等方面,但各评价机构侧重不同。如明晟以全面评价为主,富时罗素将企业绿色收入占比纳入ESG评价,晨星以ESG风险评价取代全面性的ESG评价。

国内影响力较大的ESG评价机构有万得、华证、商道融绿、盟浪、价值在线、评安国蕴等。其评价数据主要来源于公司年报、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媒体报道、监管部门公告、公开定量数据等。从评估对象来看,国内ESG评价机构主要以A股上市公司为评估对象,也涉及港股。从评价体系来看,国内的ESG评价体系在指标选取、方法设计上都更符合国情。

对比来看,国外ESG评价体系发展程度较高,数据来源广泛且具有较高客观性,信息披露制度更完善,且评价主体面向全球,更具普适性。国内评价体系主要面向国内上市企业,指标设计具有中国特色。但中国当前仍依赖于企业的自主披露,偏重于宣传各自的业绩和环保、社会责任成绩,对一些负面指标鲜少涉及。

研究发现,对相同的公司,国内外都存在评价结果相关性不高的情况。主要原因三个方面,一是评价方法中的指标、权重设计主观性较强,不同评价机构对同一指标的赋权差别较大;二是ESG理念不仅局限于财务和环境领域,也注重外部影响,而外部影响评价标准难以统一;三是社会文化背景会对ESG评价体系造成影响。

如明晟ESG领导者指数是通过挑选市场ESG评级最高的公司编制而成。回测该指数可以发现,ESG策略在新兴市场包括中国有明显超额收益,但在发达市场没有。新兴市场大公司的ESG评级普遍更高,因此,超额收益可能是规模因子和价值因子所带来的,而不是ESG策略本身。另一方面,ESG评价高的公司往往是优质赛道里的龙头公司。

ESG策略同样有助于投资者进行长期风险管理。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调研,在已开展ESG投资的中国机构中,85%的机构认为ESG可以有效降低个股及组合风险,其中58%的投资机构将降低风险列为首要驱动力。整体看,高ESG评价的公司股价表现更加稳定,年化波动率更低,遇到极端事件时回撤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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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ESG投资现状及挑战

根据全球可持续投资联盟(GSIA)统计,全球五大主要市场(美、加、日、澳、欧)的ESG投资规模已突破35万亿美元。其中,欧洲和美国占比超过80%。

海外通用的ESG投资策略分为三类,一是筛选类,包括负面筛选、正面筛选、国际惯例筛选、可持续主题投资;二是整合类,将ESG理念与传统财务信息相融合;三是参与类,包括参与公司治理、影响力和社区投资。其中最主流的是整合策略和负面筛选策略,前者占美国ESG投资规模的64%,后者占欧洲的61%。

中国ESG投资类型分为绿色信贷、可持续证券投资和可持续股权投资。根据《中国责任投资年度报告2021》的数据,绿色信贷市场规模最大,达到147800亿元。ESG公募基金市场规模虽不如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却是个人投资者最常见的ESG投资标的。

国内ESG基金以泛ESG基金为主,即未采用完整的ESG投资理念,仅涉及ESG三项任意一项,泛ESG基金占总体基金比例偏低。虽然近年来ESG基金在中国发展较快,但根据万得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中国ESG主题基金规模仅占总体基金规模的1.3%,远低于欧洲的15%。

中国一级股权市场相比于二级市场,在ESG发展上处于更早期的阶段。调研结果表明,仅10%样本机构对投资标的开展了ESG尽职调查,但均未对不符合ESG尽职调查要求的投资一票否决;且所有样本机构均未制定ESG投资信息披露机制,只有60%机构有计划制定。

目前,国内ESG投资主要面临三大问题。

一是ESG投资理念有待提升。近年来中国泛ESG基金的扩容主要受益于相关主题投资概念的推动,如新能源、光伏、碳中和等主题。而采用完整的ESG投资理念和主要依照ESG评价进行投资的纯ESG基金数量仍相对较少。ESG投资理念尚未广泛地应用在投资领域。

二是ESG投资的相关基础数据还较薄弱。国内对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要求以自愿披露为主,缺乏严格的约束机制,ESG信息披露质量参差不齐且标准不统一,整体可比性差。同时,市场上缺少统一发布和汇总ESG相关报告及评价结果的官方渠道。

三是中国ESG评价体系有待完善。国外ESG评价体系已在国际上占主导,而符合中国国情的评价体系发展滞后,缺乏国际话语权,严重影响了中国企业特别是传统能源企业的海外ESG评价和估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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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ESG建设方向:构建ESG+生态体系

针对国内ESG领域的发展态势,建议从五个方面丰富和完善政策,加强ESG建设。

一是建立中国ESG+政策引导体系,促进ESG+生态体系健康发展。

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要以“两个结合”的思想方法,创新完善ESG+,通过抓住主要行业即能源、金融、科创,坚持先立后破,确保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助力中国高质量发展。

ESG+在内涵上可以加入中国国情议题,从国家政策方针和发展战略出发,制定ESG政策引导体系,贯通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公司治理,为ESG注入新内涵。

ESG+在功能上是高质量发展的有效助力。国际社会普遍关注如何让投资者规避ESG风险并获得更好的回报。中国需要通过ESG来解决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问题,运用ESG的影响力助力中国资产和企业获得公正的估值,例如为能源转型存量资产(REITs)提供ESG信评等等。

监管部门的引导与推动是ESG发展的重要力量。建立统一的ESG+政策引导体系,有助于实现各部门、各地方政策协同整合,从而实现ESG+框架下政策协同的一盘棋。国资委于2022年初已成立社会责任局,负责中央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指导推动中央企业积极践行ESG理念。建议在央企、国企领域ESG实践示范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将成熟的ESG评价体系向其他领域推进。

同时建议建立“中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与评价发布平台”,搭建共有的、客观的、全面的、可量化的、可持续更新的数字化平台,为市场提供统一的中英文ESG报告管理、披露、评价结果查询的一站式平台。

二是以香港作为中国ESG+的国际舞台,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香港作为老牌国际金融中心,有着深厚的金融土壤,且在长期实践ESG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经验。依托内地绿色产业发展的大机会,促进大湾区与香港互联互通,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也能够有力地推动投资绿色化。香港特首李家超在施政报告中提出,要将香港建设成为国际绿色融资平台及国际碳市场。借由这个机会,要充分利用在两地上市的中国大型能源、金融企业资源,向世界展现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优秀案例,提升中国ESG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三是完善ESG信息披露标准,推行强制与鼓励结合,以及循序渐进的ESG信息披露要求。

企业ESG信息的真实披露是ESG评价体系构建的基础,建议在现有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披露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适应中国国情的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标准,进一步清晰明确ESG的具体项目及指标含义,规范和优化披露指标要求。同时,也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国企管理办法等)以加强对企业的约束。

可借鉴香港ESG信息披露体系循序渐进的经验,如采用“不遵守就解释”的半强制性ESG信息披露制度,待市场条件成熟后再过渡到强制披露阶段,最终实现按照披露财务报告的标准,要求企业披露ESG报告。建议增加分行业特色指标,使中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更完整、系统,行业可比性更强。

四是培育中国ESG评价机构,大力推动ESG评价体系国际化。

中国在碳减排、脱贫攻坚、保证能源安全等方面取得巨大成就,但ESG评价机构缺乏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因此,培育中国自己的ESG评价机构势在必行。

建议确定ESG评价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规范,加快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ESG评价标准,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方向。各部门、金融机构应加强与中国本土ESG评级机构的合作,将业务覆盖到金融产品、投资策略、一级市场等并进行广泛结合,促进中国ESG评级的应用与推广。

建议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多种途径推动中国ESG评价体系在国际上的运用,抢占国际投融资市场话语权,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海外资金投融资评估需基于中国本土评价体系、鼓励中国企业在境外进行对外投融资时采纳基于本土评价体系的评价结论等。

五是发挥政策性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形成ESG生态体系正反馈机制。

形成ESG话语权和影响力的关键,是通过ESG信息披露主体、评估机构、投资机构、监管、交易所组成的ESG生态体系,引导更多的资金支持可持续发展,形成正反馈机制,给予利益相关者相应的回报。例如为绿色资金匹配上绿色资产,为绿色项目筹集低成本资金;帮助高成长企业“更绿”,同时让绿色企业更有成长性和可投性;为普通投资者推荐ESG金融产品,并获得高于基准的投资回报。

建议引导养老金、保险、社保等具有一定社会属性的长期资金在投资决策中尽快纳入ESG原则,有效提升ESG投资在市场内的占比,提升ESG理念传播的速度。

同时,调整财税政策,对ESG评价领先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包括补贴、贴息、减免税等财税政策,对ESG评级高的上市公司在招标、采购、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一定的鼓励措施,提升ESG投资吸引力。此外,金融监管部门在IPO、再融资、发行债券等方面可增加ESG辅助条件,对ESG评价高的公司给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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