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省联盟国采周期期满后接续工作启动(附采购品种目录)

2023-05-22 19:30:46 - 市场资讯

转自:药通社

5月19日,北京市医保局发文,由上海市牵头,14个省份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国家药品集采接续省际联盟,组成联盟采购办公室,开展联盟地区国采周期期满后接续工作。

本次集采接续共涉及88个品规,省份有上海、北京、浙江、安徽、山东、江西、四川、重庆、云南、甘肃、西藏、湖南、湖北、天津。

5月20日(周六)已正式启动报量,各有关医疗机构须按要求登录系统填报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并于5月31日(周三)24:00前完成数据上报提交。

14省联盟国采周期期满后接续工作启动(附采购品种目录)

14省联盟国采周期期满后接续工作启动(附采购品种目录)

各有关医疗机构:

在国家医保局指导下,上海市联合包括本市在内的14个省份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国家药品集采接续省际联盟,组成联盟采购办公室,开展联盟地区国采周期期满后接续工作。按照联盟采购办公室工作安排,本市将组织医疗机构就本次联盟地区接续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和采购相关数据开展信息填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涵盖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定点协议要求参与。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二、填报方式

本次上海联盟地区接续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见附件)的数据填报,依托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blxt.smpaa.cn/xbpt),采取线上直报方式,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或操作视频。

医疗机构登录系统账号及密码查询方式:登录我市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药品交易结算”,点击左侧功能栏“通知公告”进入“国采平台账号查询”查看。

三、时间安排

5月20日(周六)正式启动报量,各有关医疗机构须按要求登录系统填报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并于5月31日(周三)24:00前完成数据上报提交。

四、注意事项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上报采购需求量数据将作为后续确定约定采购量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计算的重要依据。如需查询相关药品在本市阳光采购平台2022年历史采购数据,可在招采子系统“交易管理-订单管理”功能中“订单明细”标签页进行查询导出。

(二)填报前请先查看品种目录,与本院实际需求的品种、剂型、规格进行核对,综合考虑临床适用品规、报销范围、相关产品过评情况,以及下一阶段临床实际需求和其他影响因素,科学统计预采购量。填报前需认真阅读操作手册和培训课件,按要求完成“采购需求维护”、“保存”、“上传承诺函”、“上报”等一系列规定操作,确保信息上报准确无误。产品过评情况可参考国家化学药品目录集,网址https://www.cde.org.cn/hymlj/listpage/9cd8db3b7530c6fa0c86485e563f93c7。

(三)本次预采购量填报工作,国采平台有严格的时限要求,医疗机构如未按时报送,后期无法补报;因未及时、如实、准确上报数据影响后续集中采购工作,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8915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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