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长江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最低持有份额限制的公告

2024-05-22 02:01:30 - 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基金”)协商一致,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5月24日起调整长江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盈米基金的最低持有份额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自2024年5月24日起,投资者通过盈米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余额调整为1份(包含1份)。投资者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其在盈米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包含1份)时,登记机构有权对该交易账户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赎回费按照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正常收取。

二、重要提示

1、上述调整方案仅适用于盈米基金。盈米基金可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本基金的上述数量限制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公告中设定的数量限制,具体以盈米基金的相关规定为准。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或拨打客服热线4001-166-866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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