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5-22 02:01:25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0证券简称:ST华微公告编号:2024-029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11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1日

至2024年6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11、12、15、16、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于胜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6日和2024年6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庞丽霞

联系电话:0432-64684562

传真:0432-64665812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132013

(二)会议入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原件进行现场登记后入场,会议召开当天9:2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360证券简称:ST华微公告编号:2024-028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21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0日以专人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与会董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4名,公司董事长夏增文先生因身体原因未出席,由董事赵东军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豁免《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和会议材料提交时间的要求限制,同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对提交会议的相关议案予以审议。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重新提名董事候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于胜东先生、孟鹤先生、赵连奎先生3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东海先生、孙军先生2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卸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取消且不再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于胜东个人简历:于胜东,男,正高级经济师,1972年1月出生;曾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务部经理、采购中心经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裁;现任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CEO(首席执行官)、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鹤个人简历:孟鹤,男,1983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副高级工程师。曾在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芯片制造部总经理、CEO助理。

赵连奎个人简历:赵连奎,男,1972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二级安全评价师,曾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保卫部、动力支持部经理,市场营销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吉林华微斯帕克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东海个人简历:杨东海,男,1966年5月出生,博士学历,英国注册会计师(AIA)。曾在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克莉丝汀国际控股、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机床厂有限公司工作。现任金恪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经理。

孙军个人简历:孙军,男,1972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独立董事,正高级研究员。曾在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工作。现任三只喜鹊智能家居(海安)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360证券简称:ST华微公告编号:2024-030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17日、5月20日、5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21日期间,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1.5条,核实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是否存在导致股价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及实际控制人曾涛先生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或重大事项。

(二)股价是否严重偏离同行业上市公司合理估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服务”的数据,截止2024年5月20日,公司市盈率为71.96,行业市盈率为42.7;公司市净率为1.03,行业市净率为2.91。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和行业平均情况均有比较大的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1、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分别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具体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为: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中部分供应商存在未结算余额为50,351.30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中包含2023年公司向供应商退回设备未收回的采购款及公司历年支付且尚无明确到货计划的采购款项共计98,084.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02024001号),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四)其他可能导致股价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17日、5月20日、5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21日期间,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一切正常。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96亿元、1,555.3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了20.10%、198.27%。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届满,公司将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换届工作。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分别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在此背景下公司对董事做适当的调整,有利于积极应对、主动处理、彻底解决历史问题,从而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及实际控制人曾涛先生询问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及实际控制人曾涛先生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亦均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发现近期网络出现部分文章涉及董事会换届、内控否定意见中可疑账目等事项,特做如下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成立了专项自查领导小组,并聘请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就公司2023年度非标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

在公司自查工作期间,公司将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认真落实各项规范措施,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02024001号),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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