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港市城乡公交票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5-22 17:48:57 - 政府网站

广西贵港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贵港市通泰公共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公交票价管理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13〕3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目前我市城乡公交运营情况,现就我市城乡公交票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公交票价费率

我市城乡公交全程票价费率最高不超过0.297元/公里·人次。每次价格上调幅度不能超过原执行价格的10%,调整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允许再次上调,下调不限。

二、价格备案

各城乡公交运营企业根据实际运营成本情况、经营需要在票价费率最高指导价范围内自主确定线路全程票价。可实行区间一票制,区间票价由运营企业自主合理制定。

线路开通前,运营企业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将《贵港市城乡公交票价备案表》盖章报市发展和改革委以及在经营场所、站点公示公开。

三、价格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各城乡公交运营企业应该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明码标价内容包括起止站点、车型、票价标准、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老年人、儿童、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群体的票价减免政策依据国家、自治区、贵港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港市城乡公交票价核定及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贵发改价格〔2022〕594号)、《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贵港市城乡公交票价费率执行范围的通知》(贵发改价格〔2022〕664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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