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来Bass模式动力电池租赁ABN产品解析

2024-05-22 20:27:16 - 读懂ABS

蔚来Bass模式动力电池租赁ABN产品解析

2024年5月21日,武汉蔚能电池资产有限公司作为发起机构的“武汉蔚能电池资产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绿色电池定向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蔚能电池ABN”)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本次ABN发行规模4.00亿元,其中优先级3.9亿,评级AAA,利率2.37%,本次ABN产品是继蔚能电池2022年首次发行该类产品后的第二次发行。

区别于2024年4月30日吉利发行国内首单“吉利-易易互联1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换电业务收益权ABS产品,本次蔚能电池ABN产品基于自身Bass业务模式(即车电池租赁模式),以18,000份动力电池租用服务费的2年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该模式丰富了动力电池“换电”“车电分离”“电池租赁”等多种模式盘活方案,体现了融资服务业务、金融服务实体的导向,为新能源汽车企业盘活动力电池资产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示范案例,笔者以蔚能电池ABN基本情况进行分析,以供市场各方参考:

一、蔚能电池ABN要素表

本次蔚能电池ABN产品是蔚能电池2022年首发该模式产品后的续发项目,发行规模均为4亿元,两次产品的发行结构等要素基本完全一致。笔者以2022年首发项目为例,简要介绍本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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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蔚能电池ABN交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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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蔚能电池ABN基础资产情况

(一)本产品基础资产的基本情况

蔚能电池ABN产品交易标的资产为由委托人作为服务提供方依据电池租用协议对承租人所持续享有的特定债权,主要是向承租人收取电池租用服务费的权利,标的资产是本信托基础资产的最终还款来源,是影响本产品可分配现金流的重要因素。

1.基础资产形成概况

基础资产所对应的动力电池由发起人蔚能电池所有,采购自蔚来汽车,并直接搭载至蔚来汽车上交付给蔚来车主,蔚来车主向武汉蔚能支付电池租用服务费。蔚能电池与蔚来车主签署《动力电池租用及服务协议》,由蔚来车主按月将电池租用服务费支付至蔚能电池。蔚能电池委托蔚来金融作为线上扣款发起商户在第三方代收代付机构平台,按月在到期还款日当日从蔚来车主提供的银行账户中扣除应向武汉蔚能支付的动力电池租服务费。

2、基础资产的基本特征

本项目基础资产池对应的标的资产均为承租人与武汉蔚能签署的《动力电池租用及服务协议》所享有的租金,共计19000笔,月租金金额共计1984.00万元,特定期间内总金额共计47438.91万元。标的资产池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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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人集中度

承租人分布整体集中度很低,分散性很好。本交易对应资产池对应的承租人共计19000户,全部为个人,每位承租人均与武汉蔚能签署一份《动力电池租用及服务协议》。

(2)承租人年龄分布

承租人的年龄主要分布在29~38岁之间,车辆定价处于较高水平,客户群体支付能力较强。年龄在29~38岁之间的承租人占比为51.36%,月租金金额为1018.99万元。三款车型的指导价定价价区间在35.80万元至46.80万元之间,在各大新能源车品牌当中处于较高水平,客户群体支付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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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租发生区域分布

从区域分布来看,承租发生区域主要在上海、广东、浙江、江苏、北京等省份或直辖市。从前五大分布来看,主要区域集中在经济发展水平强劲的省份,其中上海和广东地区的占比较大,占比分别为23.44%和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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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租金金额分布

月租金标准为两种,以980元/月为主。本交易资产池对应的月租金定价标准按照电池类型不同分为两种,其中70Kwh(包括75Kwh)电池对应的租金标准为980元/月、100Kwh电池对应的租金标准1480元/月,主要以980元/月为主,月租金金额共计1622.88万元,占比为8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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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产品主要增信措施

1、优先级/次级分层

本交易采用优先/次级结构,具体划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

2、保证金

本项目设置保证金及对应保证金账,最低保证金金额为1,100万元。

3、差额支付

武汉蔚能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承诺在发生差额支付启动事件时,对信托账户项下的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差额部分承担支付义务。

4、质押担保

武汉蔚能以《质押合同》质押权利清单所列的应收账款,即标的资产对应的电池租用协议及现有及未来可能新增的全部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对信托账户项下的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部分提供质押担保。

5、第三方担保

中投保作为担保机构同意对差额支付承诺人依据《差额支付承诺函》承担的差额支付义务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基础资产的合格标准(节选)

1、委托人已根据电池租用协议的约定履行并遵守了其在电池租用协议项下义务,租用资产均已根据电池租用协议的约定交付承租人;

2、承租人为中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签署电池租用协议时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

3、电池租用协议均禁止或限制相关承租人在未经武汉蔚能同意时以任何方式处分租用资产;

4、委托人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及对应租用资产的所有权。

四、蔚能电池ABN产品设计的启示

区别于吉利发行的“吉利-易易互联1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换电设施未来经营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ABS产品,本次蔚能电池ABN产品基于自身Bass业务模式(即车电池租赁模式),以动力电池租赁合同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ABS产品,两种产品基础资产大类截然不同。上述两种不同的产品模式,主要是由于吉利和蔚来自身动力电池业务模式、产品规模差异导致,两种模式均与其自身业务最为契合。都极大地丰富了动力电池“换电”“车电分离”“电池租赁”等多种业务模式盘活方案,体现了融资服务业务、金融服务实体的导向。因此,在支持证券化产品设计过程中,要结合不同公司和项目的业务模式设计产品结构,使融资产品更好赋能业务、支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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