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工业务存在涉税问题!顺利办6家孙公司被税务部门检查
新税网获悉,企服供应商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顺利办”)摊上事了。
顺利办的孙公司因灵活用工业务存在涉税问题,遭税务部门连续质询。近日,6家孙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要求,从设立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公开资料显示,顺利办从事企业互联网服务业务,主要营业收入来自于人力资本业务,体现在灵活用工方面,以人事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等方式,解决企业多种用工需求为目的;其次为企业综合服务和顾问咨询业务,涵盖了财务外包、代理记账、涉税筹划、财务咨询、工商代办等多个方面。
2021年10月18日,子公司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孙)公司神州摆渡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顺利办(舟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接到地方主管税务机关下发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税收自查自纠指引手册》,即按要求开始自查,后经主管税务机关现场督导,并结合税务系统比对,发现舟山子(孙)公司存在汇算清缴期内未及时取得成本发票情况。
2021年11月4日,主管税务机关对6家企业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舟山子(孙)公司于2022年1月3日前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
顺利办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表示,接到改正通知后,6家孙公司及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与相应交易对方沟通确认成本相关的依据和凭证,同时积极沟通并督促涉及业务范畴内的灵活用工人员进行个人端完税。但由于涉及灵活用工业务形态多样、对应企业及灵活用工人员数量和规模庞大,涉及地区遍及全国各地,资金结算及成本发票取得方式不一,需与客户及主管税务部门沟通核实的内容较多,6家孙公司已于2022年1月6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了情况说明,申请延长整改期限,并在推进整改过程中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保持了密切的沟通。
2022年3月9日,主管税务机关回复,对于延期整改申请不予同意。
因未按期完成整改事项,2022年3月14日,主管税务机关向6家孙公司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需对所属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更正申报,并按规定补缴相应税款和滞纳金。
顺利办认为,公司与税务机关存在争议的具体情况在于,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认为涉税单位向业务承接人员支付的服务费用需取得合理合规的发票后才能进行所得税前扣除,否则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而公司认为以上服务费用虽未取得发票,但已实际向业务承接人员支付,支付款项的记录可作为证明。且公司已对收入成本按照净额法核算,希望税务局对成本的认定与《企业会计准则》保持一致,即使需做纳税调整也以净额法下成本金额调整,如果按照总额法纳税调整,应交所得税额将与公司盈利情况严重不匹配,将面临超出公司盈利的大额补税,严重影响公司经营。
最新消息显示,6月20日,顺利办《关于孙公司涉税事项的进展公告》指出,公司收到子公司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报送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上述6家企业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下发的《通知书》。
《通知书》显示,神州摆渡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顺利办(舟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易桥优才(舟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易桥顺利办(舟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顺利办优才(舟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易桥(舟山)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自2022年6月17日起对你(单位)从设立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除了涉税问题频被主管税务机关检查之外,今年4月30日,顺利办子公司及孙公司税务处理存在问题,税务机关要求其进行整改并补缴税金及滞纳金,合计超6000万元。顺利办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解释了税务处理所涉业务的详细情况。
其中一家公司为快马财税。2017年快马财税为易桥财税科技的联营企业,根据2017年7月19日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霍经国税通〔2017〕1636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规定,于2017年7月19日申请=企业所得税项,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根据准予受理的通知,享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快马财税按照上述文件进行了免征企业所得税处理。
2018年公司收购快马财税60%的股权后成为合计持股100%的子公司。
2018年当地税务局检查后,于2021年5月27日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伊州税稽处〔2021〕34号),因快马财税2017年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额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第二条“新办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性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购置的非货币性资产超过注册资金25%的,将不再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优惠”规定。后根据收到的《催告书》(伊州税稽强催〔2021〕19号),要求快马财税在十日之内履行缴纳企业所得税2,532.22万元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另外一家公司为顺利办的孙公司樟办树市顺利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樟树顺利办”)于2022年2月15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樟树市税务局纳税评估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自行补正)》(樟树税通〔2022〕91号),主要内容如下:
“我局对你单位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及有关涉税事项进行纳税评估后,发现以下问题:
①企业增值税申报销售收入与企业账内销售收入不一致,未按规定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从2020年2月至2021年6月30日止增值税少申报销售收入3.76亿元,应补缴增值税2,259.89万元、城市建设维护税158.19万元、教育费附加67.80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45.20万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②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税前列支,合计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4.71万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③补缴2020年度未代征增值税812.85万元、城建税56.90万元、教育费附加24.39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6.26万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以上事项形成原因如下:
樟树顺利办2020年人力资本业务按照已开具发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因2020年底承接业务量过多,并未于当年全部开具,因此形成未申报销售收入情况。且因该部分收入来自关联企业转包,在樟树顺利办未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关联企业已经因未取得进项发票而缴纳税款,并未对国家税款造成损失,但面临在属地未按税法规定纳税的情况。樟树顺利办于2021年继续按期开具相应发票并申报纳税,截至税务检查时,仍有部分发票未开具,税务机关将此部分税款作为延期缴纳处理,并加收滞纳金。
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税前列支,为支付给合伙人的佣金,此部分向自然人支付的款项未获取到相应发票。
公司向业务承接支付的服务款项,已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有部分确需缴纳增值税,公司未对其进行代缴,因此需要补缴。
出现以上涉税问题主要是2020年末承接业务量过大,在相关数据整理及发票申领工作上有客观困难。为避免内部转包交易未取得足额可抵扣进项税,导致重复纳税,公司也存在未及时申报未开票收入等问题。
发现上述问题后,公司已经积极进行整改,包括暂停人力资本业务、佣金采用对公支付等方式,避免以上问题重复出现。同时公司也加强税务管理,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期,整改业务方向,避免出现因业务量激增对公司造成纳税风险。
顺利办涉税问题频发生,加之股价低迷、债务压力较大、连续亏损净资产已为负值,顺利办能否顶住压力,合理化解危机,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