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4部法规,涉及辅警管理、浦东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等

2022-06-22 14:06:00 - 界面新闻

实习记者 周淑仪

2022年6月22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若干规定》等4部法规。

形成辅警队伍全链条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据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介绍,《上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共七章四十二条,针对以往上海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整体管理框架体系中辅警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对辅警的招聘、使用、管理、监督和保障作出细化规定,基本形成了辅警队伍的全链条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条例内容主要包括明确辅警的法定身份地位、明确辅警的招聘要求和程序、明确辅警的工作职责和履职规范、对辅警履职加强监督和管理、强化辅警的职业保障和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六个方面。该法规的制定对于推动辅警队伍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什么是辅警?

条例从立法层面对辅警的身份性质作出界定,明确辅警是“为公安机关日常运作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由于辅警不享有执法权,其履职行为不属于执法活动,条例明确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其履行职责的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根据岗位属性,辅警划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两大类,条例分别明确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勤务辅警的岗位职责又细分为一般勤务职责和协助执法执勤职责,前者根据公安机关的安排可以独立开展有关警务辅助工作,后者则需要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协助开展相关执法执勤工作。

此外,条例还列出辅警职责的“负面清单”,即辅警不得从事的工作。通过正面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划定了辅警履职的底线边界。

为了提升辅警队伍正规化、履职规范化水平,条例对辅警履职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明确辅警应当遵守相关纪律要求,打造纪律严明的辅警队伍,并对辅警的服装、标识和证件使用,执勤以及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和使用,工作记录以及回避等提出要求,以保证辅警依法公正履职。

《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全面修订

《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此次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新条例与现行条例相比,体例有较大变化,现行条例不分章,而新条例分了总则、组织、职责与保障、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条文数量也有明显增加,现行条例只有26条,而新条例共有42条,增加了16条。

全面修订后的新条例,体现了红十字会改革的新方向,即明确红十字会性质与活动准则,完善组织结构,优化治理体系;细化了新形势下红十字会的具体职责;明确了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新举措;提出了加强红十字会监管的新要求;固化了红十字会探索实践的新成果。

其中,聚焦红十字会“公信力”这一生命线,条例完善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完善捐赠财产的管理规定,对募捐程序、相关票据管理、捐赠财产处分、项目实施等进行了规范。

二是完善红十字会内外部监督,规定红十字会要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以及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民政等部门的监督以及独立第三方机构的审计监督;明确加强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和反馈机制,打造公开透明红十字会。

三是明确相应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落实,保障法规实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两部浦东新区法规获通过

据阎锐介绍,《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第8部浦东新区法规,共37条,主要内容包括五方面:夯实制度基础,完善管理体制;突出特色优势,深化开放创新;推动改革突破,引领绿色转型;强化信息披露,助力资源配置;加强公共供给,健全保障体系。

该法规对于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绿色发展领域,推动浦东新区更好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规支持金融机构等为碳密集型、高环境影响的项目或者市场主体的低碳、零碳排放转型提供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环境权益担保融资、回购、拆借等业务;明确市场主体可以办理环境权益担保登记,并保障碳排放权担保权人权益,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法治保障。

《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若干规定》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第9部浦东新区法规,与去年制定出台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和今年2月份通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一起,打出一系列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组合拳”。

阎锐指出,率先在浦东新区探索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对于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深化“放管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规主要规定了四方面事项:界定了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的定义、适用范围、基本要求;明确了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的职责分工;提出了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的各项机制创新;强化了相关支撑保障机制。

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该法规明确了对纳入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的行业,改变当事人对涉及某行业的行政许可条件逐项承诺的做法,一次性告知从事该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审批条件,并由市场主体自愿作出承诺。市场主体书面承诺其已经符合要求并提交必要材料的,即可取得“准营”的行政许可,实现“证照衔接”。

该法规还提出了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的各项机制创新,明确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改革部署,按照稳妥审慎、循序渐进、风险可控的要求,确定改革行业及相应的事项;创新准入和准营的衔接机制,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后,浦东新区行政审批局主动向其推送办理行业许可的线上链接和线下渠道,进一步提高“一次办成一件事”的办事效率;创新告知承诺方式,要求政府部门对行业许可涉及的场所、设备、人员、资金、管理制度等要素和条件,进行标准化集成和一次性告知,告知内容应当可量化、可操作,不得模糊表述,不得含有兜底条款,保障市场主体“看得懂、敢签字、做得到”。

法规明确,浦东新区相关行政机关还要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化、智能化的指引和服务,力求降低市场主体的办事成本。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