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 护航美丽甘肃

2024-06-22 17:00:4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报

巍峨祁连,碧水黄河;美丽甘肃、宛如画卷。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近年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在甘肃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决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不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通研究、一体落实,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美丽甘肃建设,从生态环境治理推动环境改善的生动实践中总结提炼有益经验,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护航美丽甘肃。

党的十八大以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先后推动出台涉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辐射等污染防治以及针对自然保护区、石油勘探、流域生态保护等共9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目前,甘肃涵盖水、气、土、生态等要素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已基本构建。

以法之力守护黄河安澜——《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

2023年,继《黄河保护法》颁布实施后,甘肃首部配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基础性、综合性重要地方性法规《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出台,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统筹推进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是着力解决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特殊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

用法治护佑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

2019年修订的《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将甘肃省环境监督管理实践中已经实施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吸纳到立法内容之中,增加了创制性条款。强化了针对水资源短缺、土地沙化、滥用包装物、塑料制品造成环境污染等制度举措。增设了针对生态环保领域长期存在的执法手段失之于软、“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问题的刚性措施,并着力强化部门执法人员不作为、滥作为应承担的责任,充分体现了“史上最严”处罚措施,以此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

蓝天、碧水、净土、“无废”保障美好生活——《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拥有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生活环境,是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也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

2018年以来,推动制修订《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明确规范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治理蓝天、碧水、净土及固体废物的监管责任,建立了应对污染治理举措,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为依法治污,服务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创建“无废城市”提供法治保障,对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深远。

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保护生态安全——《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为突出保护生态安全,严格重点领域监管。加强自然保护区、石油开采区、核与辐射的污染防治。推动修订了《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更加突出坚持保护优先、全面规划、依法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更加注重重点领域生态安全法治保障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环境就是民生,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着眼当下,我们保持生态文明法规体系建设的热度不减,步履依旧铿锵,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上继续发力。加紧完善噪声、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建设屏障等法治制度,不断筑牢织密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法网,用法治力量保障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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