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爱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23000元

2024-06-22 16:50:22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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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永德爱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照《永德爱生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监测频次要求开展医疗废水自行监测,被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2万3000元整(¥23000元)。

据公告内容,《永德爱生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总排口排入永康河,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COD和SS每周监测1次”的规定,但该公司2023年9月和10月的COD、SS监测次数,没有达到每周监测1次的要求。

永德爱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相关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违规行为。根据以上规定和情况,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23000元的罚款。

永德爱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2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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