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岳阳台菱电梯有限公司被罚30万元

2022-07-22 16:05:16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近日,信用中国(湖南)官网披露,岳阳台菱电梯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被通报处罚,罚款30万元。

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岳阳台菱电梯有限公司被罚30万元

经查明,2022年3月4日16时50分,岳阳台菱电梯有限公司在岳阳市妇幼、保健院迁建及岳阳市儿童医院新建PPP项目工地综合住院楼7#电梯井内进行电梯安装调试作业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5万元。

经事故调查认定,岳阳台菱电梯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未针对公司电梯安装调试的行业特点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内容为建筑施工、电焊工等内容,无一题涉及电梯安装调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内容;二是未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从业人员在进行电梯安装调试慢车运行时没有切断主电源或断开安全开关的违规行为。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岳阳市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岳阳台菱电梯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3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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