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三晋 e法同行丨出售营业执照轻松赚钱?这买卖,可真“刑”!

2024-07-22 17:50:10 - 黄河新闻网

法润三晋 e法同行丨出售营业执照轻松赚钱?这买卖,可真“刑”!

法润三晋 e法同行丨出售营业执照轻松赚钱?这买卖,可真“刑”!

在小A的视角来看,自己只是注册公司,出售工商营业执照,并未伤害他人。

然而实际上,对公账户可转账的资金流量大且转账方便,作为“兼职介绍人”的上线,他们会将这些公司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导致被害人大量钱财被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与此同时,营业执照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小A、小B这种出售工商营业执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将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还是那句话,天上不会掉馅饼!

零成本还能发大财,这种“好事儿”早都被写在刑法里了。

法润三晋 e法同行丨出售营业执照轻松赚钱?这买卖,可真“刑”!

01

2024年7月,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毛某等20名在校大学生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系列案。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系列案将择期宣判。

02

2024年3月,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买卖营业执照案件。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王某名下4家公司的营业执照经法定程序全部吊销。

法润三晋 e法同行丨出售营业执照轻松赚钱?这买卖,可真“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策划:黄河新闻网采编中心

编辑:暴仁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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