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珺和府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开发商被罚65万余元

2022-08-22 16:54:42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信用中国(安徽)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合肥兆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组织珺和府P1#楼工程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工程交付使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合肥珺和府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开发商被罚65万余元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65.23万元的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