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牛奶不合格 麦趣尔被罚7315.1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董事长、厂长、车间主任、配料员都被罚
8月22日晚间,麦趣尔(002719)公告称,公司收到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的《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麦趣尔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积极整改等因素,决定对麦趣尔处以没一罚二的惩罚措施,没收违法所得36万元,没收全部不合格纯牛奶产品,罚款73万元。
此外,对麦趣尔法定代表人处罚款71.86万元,主要负责人乳业工厂厂长处罚款20.4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常温生产车间主任处罚款32.9万元,直接责任人员配料员处罚款27.7万元。
6月27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平台推送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麦趣尔2批次纯牛奶含有丙二醇,为不合格食品。6月28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核查处置,并依法立案调查。麦趣尔主动停产,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进一步流向市场。期间,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纯牛奶生产车间、库存商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相关责任人员,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意见,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经查,当事人在生产麦趣尔纯牛奶、纯牛奶的前处理环节中,将原奶导入存储罐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该食品添加剂的成分为“INS1520丙二醇97.3%、食品用香料2.2%、水0.5%”。案件调查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纯牛奶组织了抽检,在麦趣尔纯牛奶(200ml/盒)及纯牛奶(200ml/盒)产品中检出丙二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以上不合格纯牛奶产品货值
金额共计522万元,销售金额为492万元,剩余不合格纯牛奶产品8413件。案发期间,当事人退赔金额456万元,剩余金额36万元。
麦趣尔表示,公司将按照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公司将面临7315万元罚款,将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影响。
8月22日,麦趣尔的股价报收于8.40元,上涨幅度为1.45%,主力资金净流出177.7万元。